時間:2017年03月27日 分類:學術著作 次數:
著作權,在過去又被稱為版權,是為了保護作者原創的一種方式。如今,人們越來越重視對于著作權的保護,那么,作為一種權利,這個著作權可以進行轉讓嗎?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這個問題,希望能為您解開心中的疑惑。
在我國著作權可以進行轉讓嗎?
其實,作為一種權利,著作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說簡單些,是可以將申請人或作者名稱進行更改的。而且,相關法律對此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允許變更著作權事項
(1)允許變更的事項: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申請人可以申請軟件版本號的變更,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允許補充的事項:首次發表日期;未發表的軟件登記后,在軟件發表之后,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2、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著作權事項
(1)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2)權利發生轉移;
(3)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目前,對著作權的歸屬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主要的核心精神在于:一是著作權人要參與作品的創作,沒有參與作品創作的不能成為著作權人;二是你在行使著作權時不能侵犯我和他的著作權。如果在不違反上述精神的前提下,那么就可以變更著作權人。
現我們提供以下著作附名及轉讓信息,以供參考:
《會計管理與成本控制研究》第2主編
《檔案管理與信息資源》專著 第3作者
《環境毒理學研究》專著 第2.3作者
另有:
《基礎物理教學研究》教材 已完稿 特價征集第一主編 延邊大學出版社 預計4月份下號
《計量管理基礎》教材第一主編 吉林科技出版社 預計4-5月份下號
綜上所述,根據小編的介紹,想必大家對于著作權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有了詳細的了解,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想了解更多,可以詳細瀏覽我們的網頁,或者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相關閱讀:附名專著或教材可以用于評職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