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9月01日 分類:學術著作 次數:
沒有作品的作者評職稱出版專著可以選擇附名的方式,職稱附名根據附名的位置不同加分也是不同的,不同的出版社對主編附名的要求不同,一般主編附名是5位左右,位置越靠前加分越高,出版專著附名主編好還是編著好?著、編著、編都是著作權法確認的創作行為,不同的是獨創性和創作結果的不同,編著的獨創性高,編的獨創性低。
主編:某種出版物 (包括叢書、辭書、報紙、期刊、學報、年鑒、文集、選集等) 編輯事務主持者的稱謂。主編一詞既可以作職務解,也可以作行為解。屬于公司編輯部門。
編著:一種著作方式,基本上屬于編寫,但有獨自見解的陳述,或補充有部分個人研究、發現的成果。凡無獨特見解陳述的書稿,不應判定為編著。
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于任何已有作品產生的,作者的創作行為就可以視為著。一部著成的作品中可以有適量的引文,但必須指明出處和原作者。如果作者的作品中的引文已構成對已有作品的實質性使用,或者包含對已有作品的匯集或改寫成份,作者的創作行為應該視為編著。
以下專著可安排附名位置有:
《國際貿易與物流倉儲》第1.2作者
《建筑結構設計研究》第2.3作者
思政教育方向 第2.3作者
《書法技法精要》第1.2作者
《信息情報與資源管理研究》第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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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審職稱的時候很多人都需要出版一些著作,而現在出版著作都需要自己付費出版,免費的很少很少了,除非是公司或單位支持的一些,如果是評審職稱出版著作的話,基本都是自費出版的。而著作也是職稱評審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材料,那么出版專著都有哪些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