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8月09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內容提要:通過構建創業決策模型,本文分析了商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資本對創業的作用,并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啟動時間、“三證合一”落實時間和設立市場監管局時長三個方面測度各地級以上城市的商事制度改革,進而使用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的近60萬個個體創業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發現:(1)商事制度改革促進了創業;(2)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創業質量,機會型創業占比更大,創業收益更高;(3)從人力資本在創業活動的配置視角,探究人力資本對“改革促進創業”的中介效應,發現改革激發了人力資本在創業上的比較優勢,更多高人力資本人士參與創業,從而推高了創業數量和質量。因此,商事制度改革要與人才政策相結合,為高人力資本人士的創業活動提供更多制度便利,以提升全社會創業水平。
關鍵詞:商事制度改革營商環境人力資本創業選擇
一、引言
商事制度是決定企業營商環境的主要因素,其范疇涵蓋了注冊、經營、擴容、變更、破產等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長期以來,中國商事制度一直不夠完善,企業進入市場所要經歷的審批時間、步驟以及費用遠高于其他全球主要經濟體(Djankov等,2002;Djankov等,2006),是制約創業的重要體制因素。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政府逐步加強了商事制度改革。
經濟管理論文范例: 雄安新區征遷測繪成果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放寬工商登記條件,2014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啟動,2015年全面實施“三證合一”和“一照一碼”制度,這些舉措在企業注冊資本要求、注冊場所要求、登記程序數量和時間等方面極大地降低了創業的準入限制,促進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而且,隨著行政體制改革進程與市場化進程的不斷適應和吻合(何艷玲,2020),改革重心從減少和下放審批事項逐漸深入到“放管服”改革各個領域,并著力加強了對事后監管和服務的改革力度,商事制度改革也從減少事前準入限制拓展到維系事后市場秩序,表現為2016年推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2018年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設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起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方面。
因此,盡管商事制度改革的概念較為寬泛,但大致可以歸結為降低事前準入和加強事后監管與服務兩個方面,這對人們的創業數量和質量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基于國內外商事制度改革的實證研究大都表明,商事制度改革顯著促進創業。
企業注冊審批的程序過多、效率過低、時間過長,增加了創業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影響了企業家對商業機會的把握(Dreher和Gassebner,2013)。Bruhn(2011)對墨西哥2002年的快速開辦企業制度改革進行了研究,發現改革促進了潛在企業進入和產出增長。Amici等(2016)對意大利商事制度改革的研究發現,改革提升了企業的進入率和存活率。Branstetter等(2014)發現,葡萄牙設立一站式服務機構減少了企業的等待時間和成本。
黃亮雄等(2020)發現中國的商事制度改革促進了大眾創業。進一步的問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了誰的創業?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之后,是所有人同比例地被創業所吸引,還是某些人群創業意愿變得更加強烈?本文試圖從人力資本在創業活動的配置視角,著重檢驗商事制度改革是否增強了高人力資本人士的創業選擇,以此探究“商事制度改革促進創業”的渠道或中介效應。這樣不僅可以窺探創業數量增多背后的原因,也可以對創業質量進行解讀。
一般意義上講,那些在勞動力市場上享有足夠就業機會的高人力資本人士,認知和發掘市場機會的能力更強,他們放棄就業而從事高風險的創業活動,更可能是熊彼特意義上的企業家,其創業質量往往更高。人們的創業選擇需要考慮事前成本和事后收益兩個方面。從創業的事前成本來看,以往企業注冊和變更等存在較高的制度成本,需要依靠時間、金錢以及社會關系來克服,而高人力資本人士在這些方面并不具備明顯優勢,所以他們和其他人一樣需要付出相近的成本,且他們的機會成本更高。因此,創業者很可能是在時間、金錢和社會關系上具有比較優勢的個體而不一定是那些人力資本更高的個體(Sheng等,2011;馬光榮、楊恩艷,2011;李濤等,2017)。
從創業的事后收益來看,一般來講,高人力資本人士更具技術性、前瞻性的創業想法,對商機的把握更加精準,創業收益相對更高,而且這一收益越是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下越能體現,而在行政干預和行業壟斷之下卻不易顯現。商事制度改革之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且對高人力資本人士而言節省成本更多;各級政府努力維系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高人力資本的創業收益提高更多。申言之,商事制度改革之后,高人力資本人士的事前成本降低更多、事后收益提高更多,其創業比較優勢更強。
綜上,我們要研究的問題是商事制度改革是否提高了創業數量和質量,并探討人力資本在其中的中介效應。首先構建創業決策模型,討論商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資本在創業中的作用,提出理論命題,進而使用全國流動人口調查數據做實證檢驗。之所以使用流動人口數據,并非為了強調流動人口在創業上的特殊性,而是用其代表廣大創業和非創業人群。實際上,該數據的代表性比較好:一是數據地域廣、樣本多、年份長,故從中得出的結論的普適性較強;二是數據反映出的創業比例、人力資本分布等情況與全國宏觀數據較為吻合;三是流動人口可以更好地“用腳投票”,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創業者影響制度改革”的反向因果問題,故內生性問題相對較弱。
葉文平等(2018)認為,創業機會分布的不均衡和創業租金的差異會導致潛在創業者的跨區域流動,從而影響區域創業活躍度。本文研究發現,工商登記改革啟動時間每提前一個月、“三證合一”開始時間每提前一個月、市場監管局每早設立一年,則個人創業的發生比分別增加08%、04%和15%。而且,高人力資本人士更傾向于在良好制度下創業,人力資本與商事制度改革共同提升了創業質量。本文可能的邊際貢獻體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檢驗了商事制度改革對創業的中介效應。從人力資本配置角度,研究認為商事制度改革促進了高人力資本人士從事創業的比較優勢,從而推動全社會的創業選擇。
第二,對于創業的分析,不局限于創業數量,也重點考察創業質量。從是否為機會型創業和創業收益兩個方面度量創業質量,研究發現正因為商事制度改革激發了高人力資本人士的創業熱情,不僅使得創業數量增多,也帶動了全社會創業質量的提升。
第三,對商事制度改革效果進行了定量評估。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啟動時間、“三證合一”落實時間和設立市場監管局時長三個方面對商事制度改革進行了刻畫,分別涉及改革時間、內容和機構三個維度,因此變量的識別相對全面和準確。黃亮雄等(2020)從城市層面檢驗了商事制度改革對創業的影響,本文則拓展研究了創業者的人力資本和創業質量問題,且商事制度改革的衡量方式也與之不同。劉誠和楊繼東(2020)、夏杰長和劉誠(2020)分別研究了商事制度改革對產業專業化和創新發展的影響,盡管都是檢驗商事制度改革的經濟影響,但與本文選題具有較大差異。
二、理論分析
(一)文獻綜述
商事制度改革可能激發人們的創業熱情。制度環境的變革會影響或塑造其行為,完善的制度環境能夠有效培育創業機會(Kshetri和Dholakia,2011;杜運周等,2020),企業家的重要職能是對變化著的環境或被普通人忽視的市場機會保持警覺而擇機創業(Kirzner,1973)。現實中,改革影響創業數量和質量的機制或路徑可能有很多,比如降低制度成本、促進市場進入、加強市場競爭等,但這些都略顯“片面”。從人力資本配置視角可能是一個相對全面的機制,因為創業活動離不開創業者,這直接決定了創業的數量和質量。人力資本影響創業數量。人力資本在創業和就業方面都具有絕對優勢(Lazear,2004)。
相比其他人,高人力資本人士不論就業還是創業都更容易,所以在創業制度較差時往往會優先選擇就業。Wang等(2010)發現,有更高學歷水平的流動人口更可能從事工資性工作而不是自主創業。幸運的是,商事制度改革激發了人力資本在創業方面的比較優勢。在創業門檻上,人力資本的高低并無較大差異,高人力資本人士對市場和商機的敏感性和應對能力較強,但與其他人一樣,創業項目可能被制度阻隔,機會更多集中在具有政治背景、社會關系和物質資本的人手中(Sheng等,2011;馬光榮、楊恩艷,2011)。商事制度改革則給更多的人以公平創業的環境,這恰恰釋放了高人力資本人士的創業想法。所以說,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之后,高人力資本人士更愿意去創業。
人力資本影響創業質量。在創業過程中,企業家要主動地與環境產生互動,依靠個人知識和信息憑直覺開拓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商業模式。而且,中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人力資本對于創業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以往創業主要依靠資本推動,現在則更多地依靠知識和創意。新經濟、新業態對要素投入組合有較高要求,高技能人士方可與之形成“勞動匹配”(Basu和Weil,1998;Acemoglu和Zilibotti,2011)。
相對于資產專用性,現代企業中的人力資本也具有專用性且不斷增強(楊瑞龍,2005)。一般而言,高人力資本人士創業更多的是尋求商業機會,因為他們放棄穩定工作的機會成本更大。楊嬋等(2017)發現,社會精英家庭出身的農民傾向于機會型創業,而其他農民創業更多的是為了就業和生存。范曉光和呂鵬(2017)證實,受過高等教育的企業家比重在上升。
(二)理論模型
我們給定創業者的人力資本水平及其所處的商事制度環境,刻畫其創業的決策過程,探究創業行為和創業質量對商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資本的反應,并據此提出理論命題。假設經濟體中,有一個想要創業的人,其人力資本(或者說創業能力)為a>0。
對于一個企業家,創業不只是一次性設立公司,而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既包括創業初期對注冊地點、融資方式、合伙人、經營范圍的選擇,也包括創業后新進入一個市場、新上馬一個項目、IPO等企業的再創業或創新決策。因此,在模型中我們把創業看成一個連續的決策變量q≥0,它既可以理解為一次創業的努力程度,也可以當作多次創業的數量,在現實中則體現為創業行為。成功決策的概率為G(a)∈[0,1],成功創業次數為qG。每次成功創業帶來的價值為k>0。同時,找尋創業機會付出成本aC(q)≥0,表示人力資本a越高則創業的機會成本(就業的收益)越大。當a外生給定時,創業者的主要決策機制就是選擇創業次數q以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
三、實證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的創業數據來自2013—2016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是由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的在全國31個省份的隨機抽樣調查,每年調查個體約20萬個。調查涉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就業特征、公共衛生服務和婚育情況等內容,本文主要使用其中的受教育年限、自我雇傭等與創業相關的變量。
與個體創業相匹配的制度變量,通過地級以上城市商事制度改革的實際進展來度量。現有文獻主要使用世界銀行2008年對中國省會城市或2005年對中國微觀企業的調查數據(陳剛,2015;張龍鵬等,2016),未能充分反映2013年開始的新一輪商事制度改革的進展。為此,我們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啟動時間、核心內容(“三證合一”)、機構改革(設立市場監管局)三個角度刻畫各城市商事制度改革進展情況。樣本包括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但不包括自治州、盟以及港澳臺地區。
個人創業匹配城市制度數據之后,剔除了創業及商事制度改革為空缺的樣本,最終研究樣本為589029人284個城市2013—2016年的混合截面數據。我們還控制了可能影響創業的個體和城市兩個層面的一些變量,數據分別來自全國流動人口調查和《中國城市統計年鑒》。
從流動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來看,覆蓋文盲、小學到研究生的所有學歷,平均為10年,約為高中(或中專)一年級,與人口普查、人口年鑒等數據相一致,體現出本文樣本在人力資本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從相關性分析可以看出,商事制度改革變量與創業行為和創業質量顯著正相關,人力資本與改革變量顯著正相關。
四、計量結果分析
(一)商事制度改革對創業的影響
使用是否創業(entrepr)作為被解釋變量,對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啟動時長(reform)、“三證合一”時長(certificate)、市場監管局成立時長(authority)三個變量做logit回歸。可見,無論哪個商事制度改革變量作為主要解釋變量,也不論是否加入控制變量,商事制度改革對創業的作用效果都顯著為正。
其經濟顯著性也較大,以后三列為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啟動時間每提前一個月則創業的發生比例將會增加08%(=e0008-1),“三證合一”開始時間每提前一個月則創業的發生比例將會增加04%,每早一年設立市場監管局則創業的發生比例將會增加15%。這表明中國商事制度改革顯著提升了創業數量,驗證了命題1。
(二)人力資本的作用
為了檢驗不同人力資本的創業情況,將受教育年限(education)及其與改革的交互項引入回歸方程。其中,第(1)列是教育對創業的作用,一次項education為正,二次項edu_square為負,且都在1%的水平下顯著,表示二者存在明顯的倒U型關系,與譚華清等(2015)研究結論相同。這表明人力資本在創業和就業兩個方面都有絕對優勢,人力資本越高就業越容易,這抑制了創業。
對于人力資本的中介效應分析,我們更關心的是人力資本與商事制度改革的交互項。后四列加入了人力資本與商事制度改革的交互項,不難發現,三個交互項的系數均顯著為正,說明盡管人力資本在創業和就業方面都有絕對優勢,但是否選擇創業可能依制度不同而不同,商事制度改革放大了高人力資本人士的創業優勢。受教育年限越多,則商事制度改革促進創業的效果越大,這驗證了命題2。從系數大小來看,改革時長和“三證合一”相對較小,而設立市場監管局的作用很大,表明“大部制”改革對促進創業的效果突出。
五、進一步討論
(一)商事制度改革的長期效應
商事制度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啟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三證合一”和設立市場監管局都是改革的重要階段性成果,也是改革進一步整合推進的新起點,從這個意義上說改革效果應該是遞進的。同時,改革效果也可能是遞減的,原因在于:一是改革本身存在邊際效應遞減規律;二是其他地區陸續改革稀釋了“改革紅利”;三是改革存在反彈,隨著市場范圍的擴大和交易復雜性的增加,政府監管的職能越來越多。那么,其長期效應到底如何呢?我們認為,考察商事制度改革的長期效果應從創業本身的現實情況出發。
中國的創業依然是以低端生活性服務業為主,一些原本不合規的“小商販”在改革后可能集中注冊和合法化,導致創業數量大幅增加。但從創業層次來看,短時間內因制度改善而“一哄而上”的創業項目可能質量并不高,而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家精神逐漸培育起來,創業思想碰撞和積淀而產生更多高質量項目。因此,改革的長期效應很可能是:對創業數量的促進作用遞減,但創業質量遞增。
為了檢驗改革的長期效應,我們將商事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長劃分為0~3個月、3~12個月、1年以上三個階段,檢驗各階段改革和人力資本對創業的影響。在啟動改革的前三個月,改革對創業數量的作用很大,但是對創業質量的影響較小甚至不顯著;但一年后結果逆轉,改革對創業質量的提升作用顯著加強,對創業數量的拉動下滑;改革三個月到一年的中間狀態,與上文全樣本的結果相似。
六、結論
本文通過構建創業者在不同制度環境的創業決策模型,分析了制度和人力資本對創業的影響,研究發現商事制度改革釋放了人力資本在創業方面的優勢,讓高人力資本者更愿意創業,并且創業質量更高,即商事制度改革放大了高人力資本人士進行創業的比較優勢。另外,使用全國流動人口調查的2013—2016年近60萬個個體的創業數據,匹配個體所在城市的商事制度改革進展指標,對理論命題進行了實證檢驗。并且,還檢驗了商事制度改革的長期效應,一個有意思的發現是:改革對于創業數量的長期效應遞減,但對創業質量的效應遞增。
此外,我們還對東北地區的營商環境和人才流失問題進行了討論。相關結論具有一定的政策啟示意義。中國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就要為企業創造更便利的營商環境,要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近年來,中央層面不斷出臺改善營商環境和鼓勵“雙創”的政策,并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各地在積極落實中央精神的同時也因地制宜地推出了更加多樣化的改革舉措。但除此之外,本文的政策啟示在于,創業政策要與人才政策相結合,有針對性地為高人力資本人士提供更多創業便利,例如落戶、創投基金和補貼、專利入股等方面,這樣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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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運周、劉秋辰、程建青:《什么樣的營商環境生態產生城市高創業活躍度?———基于制度組態的分析》,《管理世界》202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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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艷玲:《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價值顯現》,《中國社會科學》2020年第2期。
5黃亮雄、孫湘湘、王賢彬:《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發創業了嗎?———來自地級市的證據》,《財經研究》2020年第2期。
作者:劉誠夏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