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10月19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改善村容村貌是農村環境整治的重要目標之一,清“三堆”是主要手段。本文以陜西Z鎮清“三堆”現象為個案,基于環境建構主義視角,反映農村環境“問題”的雙重建構過程:鎮政府及其干部既有對國家政策目標合法性權威的認同,也有對自身清理行為合法性的長期內化。這一建構背后存在兩種互相抵牾的觀念力量,即基層政府及其干部的線性發展觀和村民基于生活實踐的地方性知識。在此張力下,盡管雙方一定程度上理解彼此的邏輯,但鎮政府在動員村民的過程中仍產生了治理范圍擴大化等問題,而村民則以消極配合的策略待之。因此,未來鄉村環境治理須尊重地方性知識和農村主體性作用,將農村的人居環境格局與生產、生活和生計方式有機統一,回歸鄉村生活主體。
[關鍵詞]農村環境整治;村容村貌;清“三堆”;環境建構主義;線性發展觀;地方性知識
一、研究背景
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環境問題高度重視,“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環境連片綜合整治”“三年人居環境整治”等項目的實施使農村環境問題在社會快速轉型中得到明顯遏制,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大為改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每一項付出較高成本的環境治理都是一勞永逸的,甚至治理行為本身也可能產生非意料性的后果,如內蒙古草原牧民移民政策最初并未達到預期目標,反而加劇了牧草退化[1]。
農村環境投稿知識: 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審稿嚴格嗎
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要保護鄉村特色風貌并加強分類指導,然而目前一些人居環境整治方式不切農村實際的情況凸顯,究其原因,一定程度在于環境治理過程中不同行動主體對同一對象是否是環境“問題”的建構或認知存在差異,作為被治理對象的行動者,他們與自然環境相處的經驗知識未被充分考慮。
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基層干部與村民對于“什么是環境問題”的認知可能存在偏差,這種偏差不僅表現在數量上,而且體現在性質上。因此,具體社會情境中的環境“問題”如何被某一行動主體建構或被不同主體認知,需要考慮“問題”背后的制度和文化等多重情景性復合因素。具體到農村,“村容整潔”作為新農村建設以來國家層面對村容村貌的一個重要要求,其主要目的是改變農村“臟亂差”的面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和衛生條件。而村民門前的柴堆等“三堆”②常被媒體和官方話語界定為造成“臟亂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與此同時,基層政府和民眾等主體對什么是村容村貌的“臟亂差”、一些“臟亂差”是否屬于環境問題以及是什么程度的環境問題均存在理解差異。這些差異的背后,除政府視角或專家視角從個體角度解釋的農民環境意識強弱外,更多涉及不同層級的環境政策目標、基層治理方式、生產生活方式等的影響與制約,如干群對同一對象的認識可能存在性質上的差異,這種差異的形成是在不同層級的環境政策目標、基層環境治理邏輯、生產生活實踐等場域中被不斷形塑的,并且在社會轉型的背景下,這些認知差異可能造成社會治理的緊張乃至沖突。
清“三堆”現象在農村地區人居環境整治中具有一定的地域普遍性,東北、華北、西北等不同地區地方政府對農村柴草堆等所謂影響村容村貌的“三堆”進行整治的報道也常見于網絡媒體。為此,本研究以陜西Z鎮清“三堆”現象為個案,分析村莊環境“問題”的基層建構與實踐困境。作為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三堆”問題在部分村莊長期存在并難以有效解決的原因在于這不是一個環境意識強弱的“數”的問題,而是一個有內在文化認知差異的“質”的問題,即“三堆”是否和如何對環境造成影響。基層干部多從村民“環境意識差”的村容村貌角度認為“三堆”影響了環境衛生③,而村民則更傾向于從實際經驗出發認為在居住面積受限情況下“三堆”不影響環境衛生。
一方面,基層政府動員村民清“三堆”的效果不盡人意,承受著巨大的行政和財政負擔,而村民出于生活需要對“三堆”的態度與政府相反,雙方在互動過程中產生了基層政府環境治理能力的認同危機;另一方面,雙方在動員與被動員的過程中并未產生劇烈沖突,村民以既不抵抗又不配合的態度對待政府動員。 基于此,本文關注的問題是:在政府動員村民清“三堆”的過程中,二者之間呈現的互動特征是怎樣的?進一步究其原因,“三堆”作為一個環境“問題”,是如何在基層政府及其干部中被建構的?在這種建構之下,村民與基層政府的互動受到哪些情景因素的制約或影響?
二、案例背景與研究方法
Z鎮地處陜西渭北高原,以蘋果種植為主要生產方式,同時玉米種植面積較大,果樹樹枝、秸稈長期以來被農戶作為日常做飯和冬季取暖的主要燃料。因地處北方,氣候相對干旱,這些生物燃料難以自然分解,且目前無相應的應用技術,所以果樹樹枝、秸稈是“三堆”的主要成分。Z鎮清“三堆”行動因各村莊的居住情況不同而產生明顯差異。依據地理位置、房屋樣式、居住面積等情況選取F、S、G、Z等4個村莊作為研究樣本,并以Q村新村作為對比。各村基本情況如下:Q村新農村建設規劃的新村部分沿省道兩旁分布,規劃有專門放置“三堆”的“衛生街”④,因此基本不涉及清“三堆”的問題。
S村居住區緊鄰鎮中心,村民居住面積多為3分地⑤,且未規劃“衛生街”,因此清“三堆”的任務較重。Z村近鄰鎮區,村莊規劃相對復雜,但村民住宅以3分地為主。F村村民居住情況包括兩類:一類是建設較早,占3分地的自建房,未規劃放置“三堆”的空間;另一類是統一規劃的住宅,占3分地,未規劃放置“三堆”的空間,但因緊鄰自家耕地或有額外住宅面積,可適當處理“三堆”。因此,門前“三堆”問題在前一類型的街道較為突出,其中村內主干道成為整治的重點區域。
G村與F村位置沿省道對稱,但村莊人居環境規劃相對統一,住宅以4分地為主,僅一條街道村民住宅為3分地。本研究將住宅有無規劃“衛生街”、面積多寡以及住宅后是否有空地等歸為居住格局因素。本研究以參與和非參與觀察、半結構式訪談為主,同時輔以相關文獻資料分析。采用觀察法的原因是需對Z鎮“三堆”分布以及清理(整治)過程的差異性特征進行較為系統、客觀的把握,這是進一步訪談的基礎。
具體地,依村莊位置、居住面積的差異對不同村莊的“三堆”多寡、清“三堆”任務繁重程度進行觀察。在實地觀察的基礎上,在不同類型村莊中對村民、村干部按照異質性特征選取訪談對象,了解他們日常生活中如何處理“三堆”、如何認識“三堆”、怎樣看待清“三堆”問題以及如何與鎮村干部互動;在鎮政府層面,按照干部身份差異,選取包村干部、鎮環保負責人、鎮主要領導等參與清“三堆”的干部進行深度訪談,了解其為何及如何開展清“三堆”、對“三堆”和清“三堆”的態度以及在具體行動中的互動過程。同時,研究收集了Z鎮自2005年新農村建設以來有關環境整治、“三堆”整治的相關文件,使微觀實踐脈絡與宏觀政策背景變遷相比照。
三、研究視角:環境真實主義或環境建構主義?
“三堆”作為“問題”話語,直接表現之一是鎮政府及鄉鎮干部多認為其是由農民的環境意識差造成的結果。這一歸因預設了“三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真實的環境問題,鎮政府常主動以“環境衛生整治”專項行動⑥對其進行清理。然而,村民則更傾向于認為“三堆”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甚至認為基層政府的行為與國家的初衷相違背。同時,已有案例研究發現,相似地域的農民對真正污染環境的生活垃圾表現出了較高的治理意愿[2]。
可見,這一涉及意識復雜性及其形成原因的現象并不能單純從組織層面進行過程性解釋。“三堆”問題是真實的還是被建構出來的,環境意識能否解釋這一問題,還需要通過合適的理論與方法。
(一)環境真實主義預設下的環境意識環境問題的形成與社會成員的意識和行為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目前,有關不同社會群體環境意識與環境行為的研究多以量化實證路線為主,認為環境行為是環境意識的外顯和組成部分,環境行為可以由環境意識的測量來預測,在國際上以美國環境社會學奠基人卡頓和鄧拉普的NEP量表為代表[3],在國內以洪大用等人的研究為代表[4]。這類測量的潛在預設是存在一個統一標準,而標準的基礎則是環境問題的客觀存在。
在方法論上,這類研究把科學實驗與實踐看作獲得真實認知的途徑,強調理性人假設與理性思維的決定作用[5]。而環境倫理學對環境真實主義⑦的本體論理解是,在人的認知之外存在一個客觀世界,人的環境認知是對真實客觀環境的反映[6]。由此可見,量化測量與環境問題的真實主義是內在一致的,前者是后者在方法論上的具體表達。
然而,批判量化實證研究的觀點則認為,環境行為未必受環境意識決定,而是受具體情境制約,意識是心理層面的,行為是造成環境后果的直接或間接的社會行為[7]19,101-102,在探討二者的關系時,應在相應的社會文化情境中對環境行為背后的社會結構性因素及其生成機制予以關注[8]。這類觀點有助于在方法論上指導探究過程性機制和發現特殊性機制,但其對同一地區不同人群在同一事件中認知差異何以形成和相互作用還缺乏聚焦的理論視角。
總之,無論是真實主義預設的量化實證研究還是對其方法論的批判性視角,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環境真實主義的邏輯下,很容易得出環境意識決定環境行為,甚至環境行為屬于環境意識范圍的觀點,認為環境問題的形成是由社會成員環境意識差造成的,從而容易忽略那些非理性、情境性的因素對環境行為的作用。考慮情境性因素之后,環境問題特別是社會認知存在明顯差異的“問題”究竟如何形成仍未得到解決,這說明具體“問題”的形成不僅是意識和行為的關系之爭,還涉及認知的建構過程。而這樣的社會建構過程作為一種社會事實即社會學的關注所在,因為即使“問題”在科學意義上并不存在,但仍可以通過社會觀念和互動對社會產生不確定性的后果。
(二)環境建構主義的議題范圍與局限
在Z鎮清“三堆”實踐中,環境話語和認知的建構過程即表現為何種機制使鎮政府不同于村民,認為“三堆”是一個環境問題。因此,需以環境建構主義視角分析研究案例。相對于環境真實主義,環境建構主義的核心視角是主張考察不同社會群體對環境問題認知的形成過程[9]。
在論及環境建構主義之前,需要梳理其與社會建構主義的關系。環境建構主義與社會學關于社會問題的建構主義具有內在一致性,二者均涉及社會群體如何形成特定認識的過程探尋,理論上屬于知識社會學的范疇[10],即在認識論和方法論上探究社會如何合理化某種對社會及其功能的認知,以及個體將這些認知內化的過程[11]。同時,社會問題的建構主義理論認為社會學研究的目標并非是追問“問題”是否客觀存在,而是揭示“問題”如何在社會行動中被呈現、被認識[12],所以是詮釋主義的[10]。因此,環境問題的建構主義其實質是社會問題被建構的特殊形式與內容。
四、環境“問題”的雙重建構
“三堆”作為一個環境“問題”,主要由政府層面建構。這一建構過程在深層次上體現著國家對于現代化的追趕理念,且表現為一種自上而下的、持久和不斷深入的過程,體現在國家目標、基層實踐、個體認知三個層次上,且前兩者通過個體層次表現出來。具體地,Z鎮清“三堆”過程中鎮干部存在內在認知悖論、與村民存在一定程度的認知共識,說明當地政府形成“三堆”影響環境衛生的認知是一個雙重邏輯并存的建構過程。此過程一方面體現在基層干部對國家環境政策權威的合法性認同,另一方面體現在對自身長期工作行為的合法性認同。
(一)基層干部對國家環境政策權威的合法性認同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在此期間實施的“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都是國家改善農村環境意志力的體現。從Z鎮鎮政府2004—2018年發布的文件中也能發現當地有關環境衛生整治的內容大幅增加于兩個時間點:一是2007年新農村建設開始之時,二是2013年十八大召開不久。環境衛生整治越來越成為各項工作的重點。“國家對農村環境衛生越來越重視……我們每周都可能隨時不打招呼去鎮各村視察整治的情況。”(副縣長秘書J,2016年8月19日)“現在環境整治的壓力相當于之前的計劃生育,往往是一票否決。”
(副鎮長X,2016年8月8日)對于自上而下環境整治壓力下的清“三堆”行為,鎮政府干部表達了兩種不同看法:一種認同國家總體環境治理目標,但又對具體的環境整治行為表示質疑;另一種認為“三堆”的存在表明村民環境意識弱,而且“三堆”影響了“環境衛生”,需要清理。
“中央政策是好的,現在農村環境問題確實比較嚴重……但上面的決定不一定適合農村現實,就清‘三堆’而言,農民不燒柴燒啥?果樹修剪下來的樹枝都燒不完,為啥要去燒煤?新農村宅基地面積本身就小,有個農用車什么的,院子里還哪來空間放柴堆,而且柴堆放在院子里發生火災就比較危險。所以說現在基層為啥對一些所謂專家不滿,就是因為嚴重脫離實際。”(副鎮長X,2016年8月8日)“國家還是為農民好呢……農民整體環境意識還是不夠高,像村上有些人亂搭亂建、把糞堆、土堆、柴堆這些堆在門口,肯定影響環境衛生。鎮上不這么弄,那就會亂得不像啥。(整治)時間長了他就慢慢習慣了,會養成好習慣。”(前鎮政府黨政辦主任Y,2016年8月10日)雖然以上兩類觀點對環境整治行為存在明顯差異,但背后卻有著一個共同認知,即對國家自上而下實施農村環境治理目標權威的合法性認同,認為國家環境整治或治理的出發點是沒有問題的。
五、“問題”建構的內在張力
(一)線性發展觀的作用力
Z鎮對村民門前“三堆”作為環境“問題”的建構與實踐背后體現著一種以現代城市生活方式為標準的發展觀念。這一觀念或產生于城鄉二元對立的發展中,是一種城市中心主義,否定了農村的生活意義和村莊風貌[20]。城市中心主義除了制度安排的差異,還在于社會成員被形塑了一種以城市化為導向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和行為模式,并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以城市為標準的價值導向[21]。這種導向在社會治理中,尤其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可能表現為斯科特認為的“極端現代主義”,其否定任何地方性知識存在的邏輯,認為統一科學設計的居住方式先進于傳統方式[22]117,317。
極端現代主義的中心是對持續的線性進步、秩序理性等的超強信念[23]。而線性進步的發展觀念則指人們忽略多樣性與差異性,認為在文化視閾下社會發展存在相同的、必然的由高到低的發展規律[24],這與一些西方社會發展理論認為現代就是進步、傳統就是落后的觀點具有很強的相似性。
在Z鎮,不僅鎮干部存在線性發展觀(如村民需要被“教育”,或“為農民好”),部分村干部也存在這樣的觀念。“有村民給我說咱這是農村不是城市,為什么非得以城市的標準來對待?我說正是因為我們是農村的,我們才要向城里人看齊。”(G村村主任P,2016年11月15日)這表明部分村干部與村民之間在“三堆”問題上認知的不一致性,前者具有以城市文明為參照的傾向,后者側重日常生活知識的實踐。實際上,社會學在內的不同學者對這種城市文明中心論的觀念進行了經驗研究,發現其存在諸多問題,如市場依賴性增強、產生非農化傾向[25]、生活用地減少[26],等等。
六、結論與討論
Z鎮通過持續清“三堆”實現“村容整潔”的目標,但其行動的內在張力決定了這是一個長期且反復的過程:在村民居住格局局限和地方性知識的雙重作用下,“三堆”更為明顯;而基層干部在對國家環境政策總體目標的合法性認同以及對包括清“三堆”在內的長期環境整治實踐的內化中形成了對環境“問題”的建構。
但村民與鎮政府并未發生西方自由主義和公民社會理念之下的劇烈沖突,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村民高度認同國家層面的合法性權威,也部分理解基層政府的迎檢邏輯;另一方面在于基層干部一定程度上對村民的生活邏輯有所理解,在具體行動中一般不會采取極端行為。因此,對鎮干部而言,其認知的內在矛盾恰恰體現了伯格和盧克曼的觀點:在社會建構過程中,再社會化的內化會造成內在矛盾性乃至緊張感。
對Z鎮而言,清“三堆”是一個既存在認知分歧又存在認知交集的過程,因而呈現出村民消極配合的狀態。本研究雖然從環境社會學中的環境建構主義理論視角對案例進行了分析,并遵循環境建構主義“不追究什么是真的環境問題,而追究具體環境議題形成過程”的理念,但案例呈現的過程與以往經驗研究自下而上的環境問題建構、環境問題幾乎為真的情況(如對霧霾、水污染等議題的社會建構)有所不同:現實中的確存在難以界定和達成社會共識的環境“問題”,且對“問題”強有力的治理或整治也是客觀存在的,這一社會事實同時產生了不同維度和程度的次生社會后果。
此外,研究通過對Z鎮政府及其干部清“三堆”的邏輯分析,認為其對“問題”認識的形成并非一個短時間內完全有自主意識的理性建構過程。其中,長期的日常實踐和角色地位在自上而下的建構邏輯中不知不覺地改變著個人的原有認識。然而,已有的環境建構主義理論范式并未將長期實踐中形成的無意識、不知不覺的認識過程納入分析,該理論中的行動者多以理性目標者為主,因此更多具有政治學的博弈意味。但是,現實社會中存在大量的無意識行為,乃至一個具體行動者自身也存在“講不出的我”的內在角色和認知矛盾,這些現象則更多是社會學需要關注的內容[28]。
因此,本研究嘗試將日常實踐的內化等視角引入環境建構主義,以期拓展這一理論的適用性,使之更具社會學研究的特點,即環境建構主義應當充分關注無意識的認知建構過程。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解釋現實中的認知悖論和互動矛盾,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在Z鎮清“三堆”過程中,與地方政府的“問題”建構邏輯相對,村民更側重地方性知識的邏輯:在生產生活方式的時空條件下,對于什么是或不是真正的環境問題有著自身的理解。
盡管其某一具體環境行為可能并非是科學意義上的(如部分人認為塑料的焚燒比填埋更有利于保護地下水,從而對塑料進行焚燒),但卻是出于對生活經驗的理解和應用(如村民基于歷史的和日常實踐經驗,認為門前柴堆等“三堆”并不造成環境污染,而是對自然物的利用,甚至部分農戶會把柴堆砌成十分美觀和規則的立體圖形)。同時,“門前”這一區域體現著一家人的“臉面”而被時常打掃,即由于其不是完全的公共地帶,因而不會產生公地悲劇。以上這些行動邏輯不是環境真實主義預設下的“農民環境意識差”所能解釋的。可見,鎮政府與村民彼此間盡管在個體層次上存在一定的理解,但二者的行動邏輯存在根本分殊,并由此產生不同困境。
基于此,基層在改變農村面貌的過程中,應尊重農村地方性知識的主體性作用,優化村莊空間布局,使村民居住格局與生產、生活和生計方式有機統一,體現鄉村生活主體。這也符合習近平同志強調的“新農村建設一定要走一條符合農村實際的路子,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充分體現農村特點,注意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在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該理念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由于單一地區案例的限制,本研究尚有一些相關問題未能深入討論,如村莊人口結構變化對基層人居環境治理的具體影響以及不同農業生產方式、市場機制的農村地區利用生物燃料狀況的異同等,后續研究將持續深化。
參考文獻
[1]包智明,石騰飛.牧區城鎮化與草原生態治理[J].中國社會科學,2020():146162.
[2]唐國建,王辰光.回歸生活農村環境整治中村民主體性參與的實現路徑:以陜西鎮個村莊為例[J].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2437.
作者:盧春天,王辰光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