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3月10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貫徹化學物質的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內容。以歐洲化學品可持續戰略為主線,分析歐盟與化學品相關的環境管理戰略與行動計劃,從化學品的安全可持續設計、環境零化學污染、化學物質風險評估機制、風險管理方法等方面進行研究,通過問題總結、差距比對,分析提出對我國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的啟示,對推動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有重要借鑒意義。
關鍵詞:化學品;環境管理;戰略研究;歐盟
化學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和貿易在全球范圍內持續增長,而具有環境與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學品可能會給環境生物和人類帶來長期、潛在的風險。如何科學解決環境挑戰是國際社會、發達國家和地區高度重視的優先事項。歐盟委員會為應對歐洲面臨的大規模、緊迫性的環境挑戰,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于2020年發布《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GreenDeal[1],隨后發布的歐盟環境戰略和行動計劃都旨在實現歐洲綠色新政的目標。
化學論文范例:煉化企業化學品“一書一簽”安全管理探討
其中,已發布的“可持續化學品戰略”ChemicalsStrategyforSustainability[2]與化學品、化學工業密切相關,而“零污染行動計劃”ZeroPollutionActionPlan、“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ircularEconomyActionPlan[3−4]等也關乎到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的不同環節。
“十四五”期間,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時期。面對我國局部區域依舊存在的水土污染問題[5−7],《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我國生態環境部為響應國家對“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研究歐盟在歐洲綠色新政背景下布局的化學品相關環境管理戰略與行動計劃,對我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有重要借鑒意義。
歐盟最新化學品戰略特點haracteristicsofEuropeanUnionlatestchemicalrelatedstrategiesandactionplans歐盟為實現對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AICM提出的有關化學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國際承諾,制定了明確、長期的戰略,指導對基于《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REACH和《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RegulationsontheClassification,LabellingandPackagingofSubstancesandMixturesCLP的現行化學品法規政策體系進行補充完善。
在2013年啟動的第七次環境行動計劃thethEnvironmentActionProgramme,7thEAP中,歐盟就開始研究無毒環境戰略[8];2019年,歐盟還對現有法規框架下的管理差距進行了檢查[9]。新制定的化學品相關環境戰略和行動計劃中,從源頭化學品設計到末端環境零污染,從協調風險評估機制到優化風險管理方法,均進行了相應設計規劃,并提出了具體的推動措施。安全和可持續化學品的設計許多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會用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而且有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會殘留在產品中,導致對環境或人類產生風險,并嚴重影響產品與材料的循環使用。歐盟研究認為,由于對產品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含量與可能導致的風險缺少感官、量化認識,導致難以激勵企業開展替代研究,開發無毒低毒化學物質。
歐盟當前對產品中高關注化學物質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SVHC的信息了解非常有限,一方面是因為歐盟法規沒有對產品和材料循環中的化學物質進行規范,只有少數法規有相關限制;另一方面,REACH授權不針對歐盟之外生產和進口到歐盟的產品中的SVHC,而有害物質即使已被限制、淘汰,也在廢物和回收材料中存在殘留,導致廢物管理和回收存在隱患。
因此,歐盟的化學品可持續戰略中在安全和可持續化學品方面切實提出了建議措施,以預防有毒物質進入產品,并提高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在產業鏈中的信息透明性。化學品的安全、可持續設計是化學品上市前的一種方法,既側重于功能或服務,又避免可能的生態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積性或遷移性等危害特性。據歐盟統計,0%的產品環境影響,在產品設計階段就已經確定[3],因此,化學品的安全、可持續設計是從源頭上替代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有效方式,而且有助于推動實現次級原料的循環。
歐盟為支持安全和可持續的化學品設計,一方面,將制定歐盟化學品安全和可持續設計標準,并且,通過在工業排放法規中要求場地風險評估并限制使用VHC來促進歐盟工業界使用更安全的化學品;另一方面,對于具有高循環潛能或者影響敏感人群的產品,優先考慮引入受關注物質的最小化要求。為解決對回收材料和產品的安全性、信任度問題,在材料和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引入對受關注物質的信息要求,其中,受關注物質主要包括與循環經濟有關的物質,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慢性影響的物質,以及妨礙安全和高質量次級原料循環利用的物質[2]。此外,歐盟還計劃通過金融工具和研究創新計劃推動綠色和數字化生產。
環境零化學污染
歐盟于017年發布對無毒環境的戰略研究報告,并將實現無毒環境與零污染目標列為“歐洲綠色新政”的八要素之一。實現無毒環境的一個總體原則就是,如果在生命周期的各階段不能對特別關注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有效控制,則應該盡可能逐步淘汰。歐盟發布的“零污染行動計劃”主要從提升空氣質量標準、審查河流和海洋的水質標準、減少土壤污染并加強修復、審查與垃圾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生產和消費的零污染、減少歐盟的外部污染足跡等方面推出具體措施。
解決環境中化學品污染問題,實現環境零污染,重點是解決具有環境毒性,且在環境中具有持久性、遷移性和生物蓄積性的化學物質。歐盟已提出在CLP法規中,制定環境毒性、持久性、遷移性和生物蓄積性相關的新危害類別和標準,并將內分泌干擾物,持久性、遷移性和毒性物質,以及高持久性和高遷移性的物質列入高關注物質的類別[10]。
并尤其重視對內分泌干擾物endocrinedisruptingchemicalsEDC、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erandpolyfluoroalkylsubstancesPFAS的環境風險管理。為了應對新興物質、新興污染物、新關注污染物等新發現的或新興的環境與健康風險,歐盟還研究提出早期預警系統圖[8]。
一是通過收集來自科研文獻、新聞、網頁、電子數據庫和來自利益相關者的信息,獲取新出現、新發現或新被認知的風險信息;二是判斷是否已對收集到的新風險實施行動和措施;三是對于確定的新環境或健康風險,廣泛收集相關危害與暴露信息,開展各行業的專家咨詢;最后根據獲取的信息對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確定需優先開展的風險管理。早期預警系統可以成為零污染行動計劃的有效補充。一物質,一評估對化學物質開展風險評估和管控是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核心內容。歐盟的化學品安全評估是根據各種法律,由不同的參與者在不同的時間點發起的表。
其中,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uropeanChemicalsAgencyECHA)負責REACH、CLP、危險化學品進出口ImportandExportofDangerousChemicalsPIC)法規、生物殺滅產品法規中規定的化學品風險評估內容,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FoodSafetyAuthorityEFSA的評估職責基于植物保護產品和農藥殘留法規以及食品接觸材料和食品和飼料中的污染物立法,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CommitteeonConsumerSafetySCCS)負責化妝品法規、玩具安全指令和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中涉及的評估事項,健康、環境和新興風險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CommitteeonHealth,EnvironmentalandEmergingRisksSCHEER)則負責健康、環境和新興風險以及需要對消費者安全或公共衛生風險進行全面評估的廣泛、復雜或多學科問題,以及其他歐盟風險評估機構未涵蓋的相關事項。多部門參與的評估會導致重復工作,資源利用效率低;復雜的評估程序和緩慢的評估流程給歐盟的相關部門和利益相關方帶來挑戰。
為避免重復性工作,確保評估方法學上更加協調一致,歐洲綠色新政中提出“一物質,一評估”的策略,并從技術和管理層面提出解決方案[2],一是成立由風險評估相關機構組成的專家工作組并建立協調機制,合理分配,明確責任;二是使用多種工具與平臺,解決數據需求并保持方法的連貫與協調一致,例如,使用公共活動協調工具PubicActivitiesCoordinationTool,PACT可以展示歐盟對特定物質正在開展的活動,提高評估工作的透明性。簡單透明的評估程序將有助于提高評估效率,推動從當前的逐個物質評估向分組評估的轉變[11]。 一般風險管理方法歐盟除了REACH和CLP之外,還有系列的化學品相關法規表。歐盟的化學品相關環境戰略與行動計劃必須協同化學品、產品及廢物相關政策。
歐盟化學品立法中,通常結合使用種基本的風險管理方法,一種基于特定風險評估specificriskassessmentSRA,另一種基于一般風險考慮genericriskconsiderations,GRC,這種方法在考慮暴露評估的時間點,以及暴露評估的特異性方面存在區別圖[9]。“一般風險管理方法”是一種預防性理念,基于化學物質的危害特性,自動觸發預先確定的風險管理措施,不需要評估考慮特定用途的特定暴露水平。
歐盟對致癌物采取基于一般風險管理的方法,禁止致癌物質在多數消費品中的使用,以及弱勢群體的暴露用途,例如,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致癌性、致突變性和生殖毒性carcinogenic,mutagenicortoxicforreproductionCMR危害類別1A/B、的化學物質。在“可持續化學品戰略”中,將針對消費品擴展“一般風險管理方法”應用范圍,對具有致癌性、基因突變、生殖毒性、內分泌干擾性,或具有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的化學物質實施“一般管理方法”;并制定方案與時間表,進一步對具有免疫系統、神經系統或呼吸系統靶器官毒性的化學物質應用“一般管理方法”。歐盟新化學品戰略對我國的啟示EnlightenmentofEuropeanUnionlatestchemicalsrelatedstrategiesforhina。
我國化學品環境管理現狀化學品環境風險的增加,以及因此導致的環境與健康問題是全球面臨和亟待解決的問題[12]。
我國化學品環境管理起步晚、管理體系不健全則是制約我國化學品環境管理的瓶頸問題。我國對于新化學物質的管理,主要依據新修訂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通過對在我國首次生產或擬首次進口到我國的新化學物質實施環境準入,防范具有高環境風險的化學物質進入我國經濟社會。我國對現有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主要遵循“名錄管控”的思路,目前已經出臺兩批《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對于需要優先控制的化學品,基于風險的理念原則,從源頭預防、過程管理、末端控制的角度,開展“一品一策”。
主要的風險管理措施有:納入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用途限制或產品限值等限制措施,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等。在我國化學物質的生產、加工、使用、廢棄處置全生命周期中,更受關注的是污染物的末端排放,而缺乏全過程污染防治的理念。以廣東的主要支柱產業——電子信息行業為例[13],電氣電子產品的生產會用到多種化學物質,據估算,生產臺電腦需要使用700多種化學物質;集成芯片制作過程中,也用到許多具有環境與健康危害的化學物質[14]。
例如,常用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PAEs是一類應用廣泛的增塑劑,通常具有內分泌干擾性,幾種典型的AEs,如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具有較高的生殖毒性,可能導致增加生殖器畸形等[15−16]。歐盟對AEs在電器電子產品中的使用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指令,而我國當前對AEs在電氣電子產品這一應用領域的源頭管控方面存在空白,中國2019年實行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僅有對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種有害物質的限制要求,對AEs的管控僅限于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制定相應的排放濃度限量。
缺少對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考慮,可能無法統籌有效管控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當前,我國的“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的要求,充分研究歐盟化學品相關的環境戰略和行動計劃舉措,分析我國在管理實踐與技術能力等方面與歐盟的差距,可以為我國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啟示和有效借鑒。對我國的啟示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與污染防治的首要目標是確定管控對象,通過開展化學物質環境調查與監測、風險篩查與環境風險評估,識別高危害化學物質以及具有高環境風險的化學物質,才能有針對性地制定管控措施,而且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管理與污染防治貫穿化學品環境管理、產品管理、廢物管理各環節。
推動源頭預防
歐盟計劃出臺的相關指令,必然會對中國化學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及出口產生影響。歐盟快速警報和信息交換系統RapidAlertandInformationExchangeSystemRAPEX顯示,歐盟市場上超過20%的危險產品警告與化學品相關,其中接近90%的產品來自歐盟外,因此,歐盟計劃加強對在線銷售及進口產品的分類、標簽和限制。而歐盟使用的進口產品中,約20%來自中國[8]。歐盟在加快減少乃至淘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在紡織品、包裝、家居、電子和信息通信技術、建筑等具有高循環潛力產品中的應用過程中,將對中國此類產品的出口產生沖擊。
以我國廣東為例,新一代電子信息、智能家電、現代輕工紡織等均屬于廣東在“十四五”期間布局的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13],因此,在全球范圍內都在加快建立推動綠色生產和消費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應提前布局,引導企業在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基礎上,結合地方行業特點,篩選具有高環境與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學物質,開展替代與減量使用,推行綠色設計。
通過產品自愿性認證等方式,推動企業依托我國發布的化學品安全與可持續設計的相關標準,如《產品生態設計通則》GB/T24256—2009、《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GB/T32161—2015等,推行產品生態設計,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借助我國對出口工業品內外銷工程中的“同線同質同標”要求[17],推動完善產品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標識與信息傳遞制度,從源頭上避免在產品中引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有效預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強化技術能力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與污染防治需要有堅實的技術基礎為支撐。
一方面需要加深對新型危害特性的認識并提升技術判別能力,另一方面需開發適用于監管需求的評估方法。舉例來說,傳統的化學物質逐個評估的方法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對數量日益增長的化學物質的管理需求,有些類別的化學物質中有數百種物質例如PFAS,而有限的評估與管控資源導致難以逐個對高危害化學物質開展評估,這也將嚴重影響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源頭替代進度;而且,從監管的角度考慮,由于有些化學物質會因為混合而導致毒性增強,所以實際監管必須基于組合暴露和組合效應的混合物風險評估結果進行考慮。歐盟已發布關于化學物質分組的技術文件[18],并在“可持續化學品戰略”中提出研究混合物評估因子,以完善對混合物的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
我國尚未建立系統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體系,在化學物質風險評估領域發布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方法框架性指南試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技術導則試行》項技術規范是重點針對單一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方法。以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體系、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技術體系為主干,以化學物質測試方法技術、化學物質環境排放估算技術、計算毒理學預測技術等為支撐的技術標準體系正在規劃建設中。亟待強化技術能力,并通過加強技術交流、國際合作,利用橋接技術等方式,將新危害判別、化學物質分組、混合物評估等可以有效服務于管理的風險評估方法納入到我國正在建設的評估技術體系中,逐步提升我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能力。
搭建信息平臺
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基礎,信息與數據是風險評估的基礎。歐盟“一物質,一評估”的推行離不開PACT提供的信息交流渠道,以確保在評估具體物質時所使用方法的連貫與協調;歐盟還通過建立對觀察清單atchlist中物質進行監測的計劃[19−20]等方式,結合化學品監測信息平臺theInformationPlatformforChemicalMonitoringIPCHEM,填補在化學品暴露以及在健康與環境賦存方面的數據空白,為風險評估機構檢索、訪問和獲取在歐洲收集和管理的化學品環境監測、生物監測、食品及產品檢測等數據提供便利。
信息缺失是我國開展化學物質環境危害篩查與風險評估的難點。以監測數據為例,暴露評估所需要的環境與健康監測數據具有地域性特點,難以借鑒國際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測數據,但我國目前尚沒有服務于化學品風險評估的監測體系,暴露評估過程中,獲取環境暴露實測數據的方式以文獻、報告為主,由于監測目的不同,導致獲取的數據質量不一,且難以進行比對分析計。
建立由國家統籌、地方參與的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可有效服務于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通過區域試點監測,結合試點區域產業特點,篩查識別不同轄區環境內可能存在的高環境或者健康危害的化學物質,監測檢出頻率與檢出濃度,形成可服務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監測信息平臺,可以為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與管控提供數據支撐。
討論(Discussion)
我國為實現生態文明高質量發展,正在推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政策體系,其中推行綠色設計、發展工業循環經濟、加強工業污染治理、促進能源清潔發展、擴大綠色產品消費等理念與歐盟綠色新政的多個要素高度吻合,但是其中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卻非常薄弱。加強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既需要法律法規制度支撐,也需要技術體系的保障和數據信息支撐,是逐步推進與完善的過程。通過問題總結、差距比對,分析對我國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的啟示,對推動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有重要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Reference)
[1]EuropeanCommission.TheEuropeangreendeal[R].Brussels:EuropeanCommission,2019
[2]EuropeanCommission.Chemicalsstrategyforsustainabilitytowardsatoxicfreeenvironment[R].Brussels:EuropeanCommission,2020
[3]EuropeanCommission.AnewcirculareconomyactionplanforacleanerandmorecompetitiveEurope[R].Brussels:EuropeanCommission,2020
[4]EuropeanCommission.EUactionplan:Towardszeropollutionforair,waterandsoil[R].Brussels:EuropeanCommission,2021
[5]李金哲,劉寧強,龔慶杰,等.廣東汕頭市內海灣沉積物重金屬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J].現代地質,2021,35(5):14411449LiJZ,LiuNQ,GongQJ,etal.InvestigationandevaluationonenvironmentalqualityofheavymetalsinsedimentsoftheinlandbayofShantouCity,GuangdongProvince[J].Geoscience,2021,35(5):14411449(inChinese)
[6]趙勝利,楊國義,張天彬,等.塑料增塑劑鄰苯二甲酸酯對珠三角城市群典型中小城市土壤的污染研究[J].農業環境科學學報,2009,28(6):11471152ZhaoSL,YangGY,ZhangTB,etal.Studyonplasticizer(phthalicacidesters,PAEs)pollutioninsoilsfromtypicalcitiesinPearlRiverDelta[J].JournalofAgroEnvironmentScience,2009,28(6):11471152(inChinese)
[7]李海燕,賴子尼,曾艷藝,等.廣東典型濕地環境沉積物及魚體中多環芳烴的污染特征及風險評估[J].生態毒理學報,2019,14(5):296307
作者:蘇闖,蔣京呈,王燕飛,*,趙靜,菅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