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6月19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摘要: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近年來,全國各地在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進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比如農民土地登記意識淡薄,導致工作開展困難; 由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不明確及歷史遺留問題,導致土地權屬爭議多;由于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影響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效率。針對這些問題,文章提出了加大登記工作宣傳培訓力度、完善糾紛調解機制、嚴格把好權屬審核關、建立監督和獎懲機制等有效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難點、對策
引言
當前,我國正處在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鄉統籌飛速發展的時期,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對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巨大而深遠。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才能強化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只有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進而深化改革,還權賦能,才能最終形成產權清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為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城鄉統籌提供動力源泉。面對當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遭遇的困境,工作人員應該立足于工作實際,分析其難點,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對工作,優化登記發證的流程與內容,積累管理經驗,不斷拓展工作的思路。
1.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現狀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2018年3月,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2011年5月,國土資源部聯合財政部、農業部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文件,進一步規范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土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2014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指出,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近幾年,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認登記發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國各地發展不一致,受條件的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總體滯后,未能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全覆蓋”,很多人并不理解當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意義,出現了一些排斥和抵制的情況[1];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很低,已頒證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的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十分緊迫繁重。
2.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難點
由于我國的國情和長期歷史遺留的土地所有權問題,各地在落實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遇到諸多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2.1土地登記意識淡薄。
我國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土地管理觀念比較落后,對國家的政策洞察力不足,理解不夠。很多農民對集體土地確認登記發證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積極性不高,登記意識不強,甚至擔心開展土地確權會損害自己的利益,這樣會直接導致大部分集體土地之間不能建立準確的劃分權限,嚴重影響登記發證工作的進行[2]。
2.2 土地權屬爭議多。
主要表現在:一是我國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制定了土地私有制、公有制以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等多種土地制度,土地制度調整后出現一些問題,導致當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夠明確問題,出現集體土地之間的當事人雙方無法提供詳細的土地權屬證據,導致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無法進行;二是在長期的經營管理以及土地開發過程中存在很多歷史遺留問題,農民“小產權房”、“村改居”問題突出,也會影響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開展;三是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關政策尚不完善,因而工作開展中時常會出現權屬不明、實測面積與種植面積不符合以及傳統認知和地界分割不同等對農民自身利益產生直接影響的問題,繼而引發許多矛盾[2]。
2.3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
在地籍調查過程中,由于外業作業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在工作過程中極易造成現場指揮調查成果出現封閉不全、張冠李戴的現象,對發證的質量和進程造成影響;有些調查人員為趕工作進度,不嚴格按照調查進程辦事,單方指界調查,其調查的結果不被村民認可,被重新返工,嚴重影響了工作進程。此外,由于測量技術有限,導致測量面積有出入,界線誤差大。
3.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對策及建議
3.1加大登記工作宣傳培訓力度,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制定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發展農村經濟,開發農村土地資源,其中農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但是受到傳統土地資源觀念的限制,很多村民并不能夠意識到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自己的益處。因此,要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主要目標,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積極爭取廣大權重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土地調查確權、登記申報、糾紛調處等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為順利推進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加強對參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人員和專業隊伍的培訓力度,明確要求、統一方法,以利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3.2建立完善糾紛調解機制。
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的利益越來越大,農民“寸土必爭”的情況日趨凸顯,土地承包不到位,土地權屬關系混亂、大量非法占地、違規用地、私下交易等情況極易引發各種土地糾紛。建立完善有效的糾紛調解機制是解決各種土地糾紛的有效途徑。在構建糾紛調解機制的時候,工作人員應該立足于當地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充分分析制度的合理性與可行性,在工作中應將具有爭議性的土地納入糾紛調解的范圍,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對該土地的歸屬以及歷史資料進行調查與了解,進而針對性開展糾紛調解工作,不僅能提升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效率,同時還可以得到更多村民的認可與支持[3]。
3.3嚴格把好權屬政策關、審核關。
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政策性、專業性強,必須把握好政策原則,規范操作,防止引發矛盾,得到群眾認可。建議政府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面的成功經驗和不足,緊緊圍繞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的地籍調查、土地確權、爭議調處、登記發證工作環節中,深入研究,創新辦法,細化和完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政策,做好依法審核工作:
一是搞清楚農村集體和國有集體之間的權屬界線,既不能損害農民土地權益,也不能侵害國家土地權益;二是理清農村集體之間的權屬界線,對有爭議但一時無法解決的,應暫緩發證;三是嚴格禁止將違法用地通過確權登記合法化。對于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退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3.4建立監督和獎懲機制。建立監督和獎懲機制,調動參與工作的各級干部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保證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順利推進,并嚴厲打擊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徇私舞弊和以權謀私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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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開發與利用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土地資源管理部門應該完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措施,通過加強宣傳和培訓力度、完善糾紛調解機制以及建立監督和獎懲機制等方法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科學管理,進一步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1]丁玲,鐘漲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對土地流轉的影響研究——來自湖北省土地確權的實證[J].農業現代化研究,2017,38(03):452-459.
[2] 許寧.如何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J]. 農村經濟與科技,2019(24):22,116.
[3] 曲英國.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難點及對策[ J].農家參謀, 2020(19):12-13。
作者:趙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