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11月20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摘要:在對明清時期清水江流域林業生產的研究之中,就杉木的采伐年限這一問題,學術界探討較少,學術界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十八杉”說和“二十杉”說。至于這兩種說法的對錯,以及林業生產中的具體采伐年限,目前學界無人關注,本文試對此進行簡單論述。
關鍵詞:“十八杉”;“二十杉”;供求關系
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貿易是10多年來研究的一個重要話題,在10多年的研究中,學界對這一領域的許多問題都有較為深入的探討。但就清水江流域林業生產中杉木的采伐年限問題,還沒有人進行專門的研究,大多只是在論述其他問題時順便提及,探討并不深入。學界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并不統一,因此本文試對此作初步的討論。
1“十八杉”與“二十杉”
關于清水江流域林業生產活動中杉木的采伐年限問題,目前學界普遍認同的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18年,另一種是20年。“18年”的觀點出自今黔東南州的一個關于“十八杉”的習俗。這一習俗是當地人在數百年的杉木種植傳統中形成的眾多習俗之一。
據這一習俗,在孩子出生之時,父母為其種下100株杉樹,等到孩子長大,用這100株杉樹作為孩子成家的婚資。在錦屏縣有一首民謠唱道:“十八杉、十八杉,姑娘生下就栽它,姑娘長到十八歲,跟隨姑娘去婆家。”[1]
仔細分析這首民謠,我們可以發現,之所以將杉樹命名為“十八杉”,是由于通常情況下,女子出嫁的年齡是18歲,而不是因為杉木在種植之后的第十八年被砍伐。并且“十八杉”作為婚資,“跟隨姑娘去婆家”的方式也并不能確定這就是砍伐杉樹獲得金錢以后置辦嫁妝,還有可能是賣青山,或者是直接以林木實物的方式轉移所有權。
而在明清時期,早婚的現象十分普遍,一部分人在18歲以前就已經結婚。如果說“十八杉”一定反映了杉木是在第十八年被砍伐,那么它就無法以砍伐賣出的方式成為婚資;要能夠成為婚資,它就必須選擇賣青山或者以轉移杉木的所有權的形式來實現。因此,“十八杉”的習俗并不能很好地說明杉木是在種植后的第十八年被砍伐的。
20年的說法出自于清人愛必達所著《黔南識略》一書,原文記載為:“樹之五年即成林,二十年便供斧柯矣”,[2]這一說法明確指出,“供斧柯”即是可以砍伐,即杉木在種植20年以后就可以砍伐。在清朝光緒年間所修訂的《黎平府志》中則記載:“黎郡遍山皆杉,約栽植二三十年可作屋材”,[3]而同書引龍紹納《杉君子傳》一文則有“二十年之外則合抱矣”的記錄。
這說明杉樹在種植20年以后,在尺寸的大小上已經相當可觀,可以作為建筑材料使用。既然尺寸足夠作為建筑材料使用,那么在這個時候砍伐則是理所當然,同時,因為其具備有用性,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出售。據《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林業志》記載,黎平縣茅貢區臘洞村的一塊《永記碑》中記有這樣一段話,“吾祖遺一山,土名跳朗坡,祖父傳冷(吳傳冷)曰:‘無樹則無以作棟梁,無材則無以興家,欲求興家,首樹樹也。’
吾父子二人,聽命祖遺,于雍正八年(1730年)育杉秧,翌年開山植樹,乾隆十五年(1750)告成。吾父子朝出暮入之辛,開山劈棘之苦,請匠人勒石永記”。[4]根據這段記載,吳氏從雍正八年開始種植杉木,到乾隆十五年告成,正好20年,這直接說明了杉木在種植后,20年可以砍伐的說法的可靠性。
從另一個角度也可以看到,18年和20年之間的差距對于林業這種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來說,這并不是一個很明顯的時間差距,兩個時間段上的杉樹的品質差異也不會相差太遠。如果算上土地稟賦的差異和養護上的區別,那么,種植18年的杉樹品質完全有可能超過20年的杉樹,所以“十八杉”的說法也不能輕易否定。
2市場因素對采伐年限的影響
清水江流域的林業生產是一種商業性生產,在商業上,對市場產生影響的因素很多,因此,商品交易活動也受多種因素影響,這種影響會通過市場波及生產領域。在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貿易中,對杉木的采伐影響較大的市場因素為供求關系和市場對特殊型號木材的需求,這兩個因素對杉木采伐的影響各有不同,前者作用于短期,后者作用于長期。
供求關系的變化直接影響木材的價格。當供給大于需求時,木材的價格會下降,而當供給小于需求時,木材價格就會上升。由于林業生產周期長,所以短期內木材價格的變動并不會對林農的生產決策造成影響。杉樹從種下到成材,中間的時間距離長達20多年,即使在杉樹種植的時候出現價格降低的情況,林農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當他的杉木成材之時,木材的價格會恢復到正常水平,甚至會超過正常水平。在這期間,價格的變化將是難以預知的。
但是市場價格的變化對林農的砍伐決策則將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在清雍正以后,由于“輪流當江”制度的建立,木材的定價采取由買賣雙方共同定價的方式,木材的價格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但這是基于買方和賣方之間進行短途販運的山客所面臨的情況,而不是林農所面對的情況。林農所面對的是山客,他只需要依據“山客”給出的價格來確定是否出售即可,而不必關心其他。對林農來說,近幾年的價格和同一年內不同山客所給出的價格都是決策的參考依據,用以確定具體行情。
依據往年的木材價格,如果林農覺得當年的價格并不理想,那么,他可以暫時保留杉木而不砍伐。同樣地,如果他覺得當年的價格合適,就會選擇將杉木砍伐賣出,如果山客愿意收購,林農甚至有可能會提前砍伐樹木,以獲取更高的收益。所以,由供求關系變化而引起的木材價格的變化,會使得杉木的采伐年限有所波動,而非嚴格地遵循20年的時間期限。
市場因素的變化是一種經常的情況,這種因市場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采伐時間的波動也將是經常出現的情況。清水江流域所產杉木用途頗多,不同的用途對木材的大小要求也不同,用于房屋建筑的木材生長二三十年即可,但若制作棺槨,則需要五六十年。[3]
就木材的銷售范圍來看,制作棺槨而產生的需求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而超出平常近三十年的種植時間也將使這類木材的價格超過普通木材。只有這樣,才有人愿意花費超出150%的時間,這一部分木材的采伐年限就遠遠超過20年。另據《皇木案稿》記載:“湖南每年額辦解京桅木二十根,斷木三百八十根,架木一千四百根,桐皮槁木二百根。”[5]
桅木即是造船用作桅桿的木材,桅木的規格遠遠高出其他木材,“長6丈,頭徑4.5尺,尾徑1.8尺”,[5]這種高規格的木材在湖南境內基本采買不到,需要到貴州境內的清水江流域采購。在清水江流域的木材等級劃分里面,最上等的“正木”劃分的標準是長度超過10米,只有桅木的一半。
除了部分區域因地理條件的優勢,使杉木以超過正常的速度生長,以及在原生林區中尋找大木以外,要想達到這樣的尺寸,只有通過延長樹木生長時間來實現。因此,為培植高規格的木材,杉木的采伐年限也會被延長,并且,出于滿足市場對特殊型號木材的需求,而引起的采伐年限的變化幅度會很大。
杉木種植的周期本身很長,而為滿足市場特殊需求而延長的時間也十分漫長,且樹木在后期的生長速度會逐漸減緩,所以這樣的行為所要支付的成本是高昂的。由于成本很高,這樣的生產只能是小規模的生產,不會是整個林業生產活動的主流。
3結語
一般情況下,杉木種植20年以后就可以采伐出售,但市場因素的作用會使具體的采伐時間發生波動。這種波動的幅度將不會太大,在這種小幅度波動的作用下,杉木采伐年限將會被確定在20年左右的一個區間之中。而為滿足市場對特殊型號木材的需求,而進行的超長時間的林木培養行為,由于它在林業經營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所以可作為一種例外情況來看待。
相關論文投稿刊物:杉木文學是反映黔東南原生態文化的重要名片,是培養黔東南州文學藝術人才的重要陣地,也是黔東南州對外宣傳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