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8月04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這篇知識產權論文發表了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政策實證研究,在大學系統性地開設知識產權通識課程,并與時俱進動態設置課程體系。政府部門和中介組織應集中力量,建立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平臺,為大學生創業的知識產權需求提供全過程、高效率服務。
關鍵詞:知識產權論文,大學生創業創業,知識產權政策
為準確把握當前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中的知識產權條款,本文從國家、江蘇省、南京市三個層面進行研究,通過比對將近20份政策文件,對其中涉及到的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政策進行梳理。
一、雙創政策梳理
十八大以來,國家積極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協調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知識產權強國等國家戰略的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成為中國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筆者調研了2012年以來國家、江蘇和南京三級政府層面發布的有關創新創業指導性政策文件,通過梳理文件中所涉及知識產權條款,可以發現知識產權在創新創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撐作用。國務院關于雙創政策文件21份,包括知識產權內容的有14份,占比67%;江蘇省16份文件,包括知識產權內容的有10份,占比63%;筆者重點梳理南京市關于大學生創業政策共5份,2份包括知識產權內容,占比40%。在國家層面上“雙創”相關知識產權措施,著重于推動建立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豐富創業投融資機制、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探索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以及懲罰賠償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同時也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授權確權和執法保護體系,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等目標。
江蘇省為落實國家關于“雙創”、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省戰略,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政策,對處于創業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與知識產權支持同等重視,在知識產權助力創新創業方面,提出要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采取優先審查,并提出要探索建設江蘇(國際)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蘇南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等一批綜合性平臺,從而促進科技成果的規范有序流轉。南京市根據國家和省級創業政策的指導,大力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為深化人才強市戰略,實施“創業南京”人才計劃,南京市發布了《關于實施萬名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的意見》、《關于“創業南京”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大都強調對大學生創業中的資金、稅收優惠等支持。在知識產權方面,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交易人才服務業發展,構建全方位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組織體系。
二、政策實施現狀
南京市為落實大學生創業政策在市、各級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大學生創業專門服務機構———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大創辦”),負責協調和具體實施各項大學生創業幫扶工作。主要職責包括遴選評估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大學生創業項目資助性投資、大學生創業載體的認定與補貼、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與補貼、創業融資政策扶持、創業獎勵、政策咨詢、創業培訓等8個方面。我們通過訪談大創辦負責人,調研了南京市大創辦以及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浦口區、六合區、棲霞區、雨花臺區、江寧區大創辦,發現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三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一是知識產權在大學生創業幫扶政策中的權重較低。南京市“大創辦”負責同志將其部門工作內容總結為“調研大學生創業問題與需求,擬定政策、宣傳政策、落實政策”。知識產權在落實優秀創業項目評比、政府資助、融資、稅費、獎勵等創業幫扶政策時,是作為“加分項”而非“權重項”存在的,知識產權的有無或優劣不能直接決定創業項目能否獲得政策扶持,但能影響其獲得的扶持力度。二是實施幫扶政策主要考慮的知識產權因素較少。“大創辦”在實施相關政策時首先會關注創業項目的知識產權類型是發明還是實用新型。
其次是專利權的歸屬問題。最后,專利的市場潛力即在項目落地后能帶來多大收益是認定其創業價值的決定性因素。而對于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類型,相關政策則更是鮮有涉及。三是知識產權的資產杠桿效應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自2012年成立至今,大創辦評選并扶持了979個優秀創業項目。但是,也遇到過若干具備高價值專利的創業項目,僅依靠政策幫扶無法實現其產業化并盈利。因無法得到科學的價值評估,知識產權的資產屬性缺乏支點,杠桿效應得不到有效的發揮,進而無法吸引充裕的資金投入繼續研發以及小試、中試等產業化階段。如何幫助大學生創業團隊依靠高新價值知識產權成功創業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系統性問題。
三、提高建議
(一)深化知識產權通識教育
知識產權通識教育是面向非知識產權專業的大學生開設的有關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基礎知識的課程。大部分大學生創業團隊都缺乏知識產權意識,而知識產權通識教育能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因此具備知識產權通識知識對于大學生創業團隊而言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對于創新創業教育方而言,要將知識產權通識教育納入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的必修環節。在大學系統性地開設知識產權通識課程,并與時俱進動態設置課程體系。
(二)建立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平臺
政府部門和中介組織應集中力量,建立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平臺,為大學生創業的知識產權需求提供全過程、高效率服務。主管大學生創業的政府部門應該積聚資源、整合力量,圍繞創新創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需求,打造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平臺。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重點建設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平臺:一是圍繞專利技術等內容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為創業團隊提供相關技術最新動態情報,使創業團隊能及時進行技術創新,提升創業起點和高度。二是圍繞知識產權補貼政策等內容,建立知識產權注冊登記平臺。對大學生創業者的專利申請費用、商標申請費用以及著作權登記費用進行減免,簡化費用減免的審核流程,鼓勵大學生創業者將知識產權通過法律固定化,降低發生權屬糾紛與被侵權的風險。三是圍繞知識產權保護等內容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提供知識產權市場侵權定期監控服務,并且對接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一站式解決大學生創業團隊知識產權被侵權問題,最大限度幫助大學生創業團隊抵御知識產權市場風險。
(三)優化創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包括知識產權訴訟機制、行政處理機制、調解機制、仲裁機制等內容,涉及司法部門、行政機關、中介機構、行業組織等主體。優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的核心在于整合資源、協調運行、公平公正、優質高效。因此,政府應鼓勵大學創業園區整合各種維權援助模式的優勢,為大學生創業團隊提供最優的知識產權維權模式。
具體而言,訴訟機制作為司法救濟的主要手段,體現了公正性與權威性,應當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發揮主導作用,但因其周期長、成本高、專業性強,適用的情形多為一些知識產權侵權情節嚴重的案件;行政處理機制作為行政救濟的主要手段,體現了時效性與主動性,應當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由于當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權限分屬于不同部門,在尋求行政救濟程序方面較為繁瑣、缺乏銜接;調解與仲裁機制程序簡單、方便快捷,但由于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因此,適用起來也存在一定弊端。總之,當前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優勢與弊端,需要從適合知識產權侵權解決的角度出發,需求最優的維權援助模式。
作者:樊云濱 席怡 單位: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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