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4月14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在當前階段,我國法律中公民的人格權識保護力度并不明顯,這就導致很多公民的個人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也不能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下面文章就主要針對人格標識侵害公民利益展開研究,并且提出了相關的改善建議,文章首先介紹人格標識商品化權的概念進行研究,發現其中的問題,并且制定相應的措施將其解決。
關鍵詞:人格標識,商品化權,公民權益
一、人格標識商品化權的概念分析
1.人格標識
人格標識通常與公民的個人特征相關,其中包括自然人的聲音、肖像、身體形象、姓名、名譽、組織代表(法人身份)等。通常而言,這些人格標識一直伴隨著每一位具體公民,并且不可分離。
2.商品化權
商品化權在20世紀初被提出,直到20世紀后期才被大眾普遍認知。一般地,商品化權即指商品形象化,其適用對象主要是人物形象、動物形象、標志等,權利核心是“形象”.
3.人格標識商品化權
根據上述的概念闡述,人們很容易明白人格標識商品化權的含義。通俗來講,就是指利用特定人物的人格標識,吸引消費者的眼光,從而使商家獲取商業利益的行為。隨著市場的迅速發展,“名人效應”越來越強,這種利用人格標識進行商業盈利的現象其實是一種必然趨勢。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概念界定不夠明確
在我國法律學界中,人格標識商品化權的概念目前并不明確。就這一權利的表述,包括:商品化權、商業形象權、商業人格權等。根據這一權利的概念來看,既要表現出“商業”這一主要特征,也要體現“人格”這一潛在特征,由此來看,
“商業人格權”或許是一個較為合適的選擇。然而,我國目前的現行法律中已經有關于“人格權”的相關表述,“商業人格權”這一稱謂很容易與其混淆,使人們聯想到一些不相關的意義。因此,本文還是將繼續采用“商品化權”這一稱謂。
另一方面,目前國內法律學界對商品化權的具體內涵也尚不能明確界定,其主要表現在:對象界定不清晰、具體范圍不明確等。這些問題看起來只需對癥下藥即可解決,但在解決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困難才是真正阻礙的根源所在。
2.保護對象較為狹隘
通常而言,商品化權保護的對象應當包括肖像、身體形象、聲音、姓名、法人身份、其他方面等。不過,盡管我國目前現行法律對公民的具體人格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做出了具體保護,但在商品化權方面卻依然缺乏有效的保護。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保護對象過于狹隘,僅在肖像、形象等方面有一些保護措施,而忽略了其他方面。
三、可供參考的解決辦法
1.明確概念的界定
針對商品化權的概念界定不清晰的問題,筆者建議首先明確這一權利的具體表述名稱,然后在此基礎上確定其中包括的范圍。
通過結合國內外相關研究來看,“商品化權”依舊是這一權利的最佳表述。至于具體范圍,其可概括為“公民(自然人)通過利用自身人格標識進行商業化并獲取合法利益的權利”.
2.擴大保護的范圍
關于保護對象過于狹隘的問題,其直接解決辦法必然是擴大保護范圍。然而,這一措施在實現過程上并不容易。首先,人格標識并不具有特別突出的特征(例如:重名、聲音相似等),可能導致被保護對象不明確;其次,對于死者人格標識的保護是一個尚不能明確的問題;最后,公民對于自身商品化權被侵犯但不知情的現象也不利于推動保護。
簡而言之,要解決保護范圍的問題,一方面必須從具體保護對象入手,加強公民對這一權利的認知,并且還要明確區分商品化權中的人格標識與具體人格權的差異和聯系;另一方面,針對特征不明顯的情況,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地制定一些解決措施。例如,對于重名的情況,就可以附加規定:若原告不能證明商品化的名稱是指向自己,那么就不能認為被告使用了自己的人格標識。
3.結合人格權實現共同保護
正如前文所言,人格權與商品化權具有很多相似性,并且兩者都基于公民的人格標識。正因如此,完全可以對兩者進行調整:第一,對于可以明確區分的內容,分別做出表述、范圍界定等;第二,對于不可明確區分的內容,如果不存在太大差異,可以考慮不做重大調整,而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的法律依據;第三,完善尚未覆蓋的人格權的保護條款。目前,聲音權、形象權等人格權尚未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對其做出規定,因此應當考慮補充相關的內容。在此之前,可以沿用最高法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來對其他人格權進行保護。
四、結語
商品化權及其相關內容主要涉及對公民具體人格標識的商業化并盈利的利益的使用和保護原則。由于任何一項人格標識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盜用商品化權后都會造成侵害行為,損害當事人的個人利益,因此相關部門十分有必要加強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目前最亟需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概念界定、保護對象和區分人格權三個方面,而相應的保護措施也應當從這三者出發。商品化權作為經濟高速發展下的產物,應當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只有人們自身保護意識的逐漸提高,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相關侵權行為的發生,并更有效地對公民的人格標識商品化權做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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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是由《財經政法資訊》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是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辦的一份反映國內外財經政法研究動向的學術性、綜合性、資料性刊物。主要刊載財經政法理論述評、學術理論動向、學術討論綜述、學術探索,以及跟蹤討論熱點組織的有關專題資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