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10月25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隨著網絡通訊與物流寄遞行業的發展,販槍犯罪的主戰場從現實空間轉入虛擬空間,在犯罪主體、槍支彈藥、交易行為等方面呈現出與傳統販槍犯罪迥然不同的特征,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公安機關應當創新偵查對策,使偵查思路、偵查協作、偵查方向、偵查取證等方式和策略更加適應網絡販槍的犯罪特點。堅持打防并舉,以情報信息為導向、以網上巡查為抓手、以陣地控制為基礎,實現對網絡販槍犯罪的立體化防控。
關鍵詞:網絡販槍;特征;偵查取證
近年來,公安部始終把嚴打嚴管嚴控非法槍支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大局穩定的重要舉措,先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緝槍治爆”、“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等專項行動,全國持槍犯罪已經呈現多年連續下降的良好態勢,2018年全國發生持槍犯罪同比下降27.6%。雖然持槍犯罪數量明顯減少,但當前非法槍支的社會需求仍然較大,尤其是隨著物聯網與人工智能行業的飛速發展,各種智能平臺與快遞物流的廣泛應用為販槍犯罪提供全新渠道和隱蔽空間。
目前,網絡販槍、境內制造、邊境走私等販槍途徑交織疊加,暗語勾連、網上轉賬、物流寄送等交易方式交融共生,表現出與傳統販槍犯罪迥然不同的特點,為我國的販槍犯罪偵查打擊工作提出新的挑戰。
一、網絡販槍犯罪的基本特征
網絡販槍犯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利用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模式銷售槍支、彈藥及槍支零配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與傳統販槍犯罪相比,網絡販槍在主體、槍支、交易等方面呈現新的特點。
(一)網絡販槍犯罪的主體特征
1.犯罪主體多元化
傳統販槍案件中,介于地理空間與信息傳播路徑有限,槍支賣方市場與買方市場無法進行有效對接,持槍人員以涉黑、涉毒、涉賭人員居多,持槍目的在于直接從事犯罪行為,亦或為違法犯罪提供震懾工具。網絡的發展使得買賣者之間的信息流動暢通加速,涉槍主體在原來基礎上大幅度延伸,涵蓋不同的職業、年齡、身份、地域的人,尤其是一些“槍迷”、“軍迷”等槍支愛好者,他們將槍支作為收藏品與鑒賞品,急于尋求購槍途徑。此外,購買者還包括一些小型劇組、軍事俱樂部、真人模擬射擊游戲俱樂部等。
2.犯罪結構系統化
一體化、層級化、網狀化是網絡環境中販槍團伙的顯著特點。網絡販槍人員結構從上至下可分為供應商、銷售商、代理商以及買家等金字塔狀層級,其中有的代理商為了增加利潤會發展下線代理,形成多級代理模式。供應商是指槍支生產的源頭方,一般不止一家,分別負責槍彈不同零件的生產供應,或者負責境外槍支的采購及郵寄。
銷售商從供應商處訂購批發槍支零件。中間代理商屬于銷售商與實際買家的溝通中介,通過微信、QQ、論壇、淘寶等虛擬平臺發布槍支信息,確定交易后,將買家信息(姓名、收貨地址、聯絡方式)以及槍款轉發給銷售商,由銷售商將槍支彈藥通過物流、快遞寄給買家。不同的販槍網絡之間還會出現既獨立又串聯的復雜情況,比如販賣槍支與販賣彈藥、配件的兩個團伙會彼此介紹生意,互相串貨,互為代理,呈現縱橫交叉的網狀結構。
3.犯罪身份虛擬化
網絡販槍的犯罪成本較低,嫌疑人只需一臺電腦或者一部手機,創制一個虛假身份即可作案。各種通過不法途徑購買的手機黑卡、銀行黑卡、身份證件成為販槍者的“防護盾”,他們利用合法身份騙取交易平臺、社交平臺、通訊軟件的身份認證,惡意注冊各類虛假賬號傳播槍支信息,直到完成最后的涉槍交易。
有的代理商用來發布信息、聯系買家的賬號分別不同,有的則幾個代理商共用同一個賬號。買家用來購買槍支的信息基本也是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買賣雙方對于彼此真實信息一無所知。身份信息的虛擬性、隱匿性導致偵查時嫌疑人的網絡IP難以落地,團伙成員之間單線聯系,頻繁換號、換卡、換機,導致偵查難度加大。
(二)網絡販槍犯罪的槍支特征
1.制作方法更易獲取
網絡技術雖然發展迅速,但我國目前對網絡搜索引擎、社交平臺以及各類網站的監管相對比較滯后,任何一個網民都有可能在網上獲取槍支制作及販賣信息,只要查到槍支所需零件及組裝方法,就不難獲得一把成品槍支。一是通過槍友交流獲取。一些以釣魚、狩獵為主題的論壇實際上是以制造、組裝、改裝槍支為主題的交流論壇,各式各樣的槍支種類、性能、制作方法等教程一應俱全。槍友在論壇中展示制槍成果,以獲得自我的滿足與他人的模仿。
二是通過賣家視頻獲取。很多槍販為了逃避打擊,只售賣槍支的部分零件,同時附贈組裝視頻,由買家自行組裝。有的買家從裝槍中獲得樂趣,不滿足只擁有一支槍支,因而繼續買槍,甚至轉行賣槍。三是通過境內外網站獲取。在國內搜索引擎網站以涉槍關鍵詞進行檢索,不僅能找到各類槍支信息,還能找到槍支制造與組裝的圖紙、視頻。此外,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翻墻”技術瀏覽境外網站,從而獲取品種更為豐富、內容更為詳細的槍支制作方法。
2.槍支種類更加豐富
從已發涉槍案件繳獲的槍支來看,種類繁多,且呈現精細化、高端化的趨勢。市場普及率較高的槍支逐漸由傳統的以火藥為動力的自制土槍、火藥槍,到現在以發射鉛彈、BB彈為主的仿真槍。這些仿真槍支外形上模仿制式槍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制造工藝簡單,型材容易配備,槍支性能隨著市場需求還在不斷更新換代。
以仿真氣槍為例,從傳統的機械壓氣、小口徑發射鉛彈,發展到目前以壓縮氣體或氣瓶預存高壓氣體為動力、大口徑發射鉛彈,子彈出口動能越來越高,殺傷力愈發增強。另外,為了滿足買家需求,還出現了各種境外走私制式槍支與各種式樣的改裝槍支,同時配以消音器、測距儀等個性化配件。
3.生產分工更加細化
由于我國對槍支的管理較為嚴格,不允許私自制造、買賣、運輸、持有槍支,同時國家對非法制販槍支始終保持高壓態勢,[1]生產、交易整槍的風險較大。在這種情況下,槍支彈藥的制造與販賣愈發精細化,很多賣家以只進購、出售零件的方式規避打擊。
零件的具體來源來看主要有境外走私、境內加工等方式。境外走私的槍支類型一般是國外軍用制式槍支或國內無法生產的關鍵零部件;境內的生產商如一些私人作坊、五金模具加工廠,往往只負責槍身、槍管、槍托等某一類或者某幾類零部件的生產。
(三)網絡販槍犯罪的交易特征
1.交易過程隱蔽性
網絡販槍犯罪展現出線上線下多層聯動的復雜過程,整個交易主要表現為線上的暗語勾連、談價交易、網上轉賬以及線下的物流送槍相結合,雙方完成交易互不接觸,偵查機關很難發現有效線索。一是信息聯系隱蔽。從發布信息開始,代理商在網上以發布“暗語”的形式代表所販賣的槍彈種類,例如,以“兔子”代表“禿鷹氣槍”,以“衣架”代表“槍管”,以“內臟”代表“槍支零件”等。
隨著警方業已掌握部分交易暗語,并通過計算機搜詞技術挖掘涉槍線索,一批販槍案件相繼被破獲,因此,販槍“暗語”形式也在推陳出新。一些代理商將暗語、槍彈類型、購買方式等信息PS到一張圖片上,在微信朋友圈、QQ空間、論壇等虛擬場所予以發布,以此規避警方搜查。二是支付方式隱秘。買賣雙方確定交易后,主要采取兩種方式支付貨款,一種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網上銀行、財付通等直接轉賬下單,一種是通過淘寶鏈接下單,拍下的商品名稱多為兒童玩具、模型器件、五金材料,還包括沒有任何售賣商品名稱的“一元鏈接”。
二、網絡販槍犯罪的偵查創新
根據網絡販槍的眾多特性,偵查工作的具體思路、協作方式、辦案方向與證據收集必須有所創新,以實現偵查打擊的主動性、全面性、針對性與有效性。
(一)偵查思路從“由案到人”向“由線索到網絡”轉變
鑒于網絡販槍犯罪不存在具體的受害人,少數案件的發案依靠目擊者或知情人舉報,而主要的發案線索則來源于網監部門發現、上級公安下發、快遞公司報告以及緝私部門通報等四種途徑。也就是說,網絡販槍案件沒有犯罪現場、受害者可供著手,即使循著發案線索抓獲了買家或者代理者之一,這對于整個販槍網絡來說影響不大。傳統的發案、偵查、抓人、取證的單向偵查思路并不適合成員結構復雜、作案過程隱蔽的網絡販槍犯罪。
對于偵查機關來說,只要獲悉一個線索并查證屬實,須意識到隱藏在線索背后的必定是一個上通下達的犯罪網絡。不論已掌握的線索發生“制販買”中的哪個環節,必須以此為依托,沿著“涉案人員身份信息、販槍動機、交易方式、資金流向、關聯人員、通訊工具”等六大路徑,力求“上”要查清槍支零件制造源頭、槍支組裝銷售源頭,“下”要盡可能得查清每個實際買家,追繳槍彈,摧毀源頭,鏟除窩點,除槍務盡,實現由線索到網絡、由人到人、由人到槍,力求通過一條線索端掉整個販槍團伙。
(二)偵查協作從“集中攻堅”向“常態合成”轉變
網絡販槍案件層級眾多,結構復雜,線索核查、偵查取證需要不同地區公安機關、不同行業的協作配合,深度經營、深度擴線需要投入大量的偵查警力與精力,單靠基層公安機關的力量應對十分困難。當前對于網絡販槍案件的打擊,基本以各類打擊網絡販槍專項行動為契機,將未破案件以掛牌督辦的形式開展集中攻堅。盡管專項行動帶破了一大批網絡販槍案件,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打擊形式沒有形成相對穩定、運行高效的制度體系,不利于對網絡販槍的常態化打擊。
(三)偵查方向從“單線深挖”向“多維碰撞”轉變
網絡販槍案件的線索特點,決定了其偵查工作必須以打“信息戰”為方向,通過推動不同信息要素間的多維碰撞,尋找下一步偵查的寶貴線索。“碰撞要素,是指通過不同情報信息數據集偵查人員需要查找的共同項”[2],網絡販槍涉及到人(零件供應商、制造商、代理商、買家)、槍(生產地、組裝地、性能、種類、來源、去向)、交易(交易方式、交易賬號、關聯賬號、物流方式)、信息(發布者、發布地、發布時間、發布IP)等四大要素,偵查人員應當跳脫單線深挖的單一思維,重點開展信息整合與數據碰撞,尋找四大信息要素之間的交叉項,同時根據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互聯互通特點,從而關聯出涉案人員的真實身份及行動軌跡。
三、網絡販槍犯罪的偵防建議
針對網絡販槍犯罪的特征,公安機關除了要在偵查方式上下功夫,還應當注重將打擊與防范有機結合,通過有針對性的網上巡查與陣地控制等措施,主動挖掘網絡販槍環節中制槍階段、勾連階段、交易階段與運輸階段的各種線索,同時建立健全涉槍情報共享平臺,為打擊效能的充分發揮提供有力支撐。
四、結語
槍支是極具傷害性的特殊危險品,非法槍支流散社會,對于國家公共安全與公民個人人身安全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潛在風險與社會隱患。互聯網時代的發展使得槍支的購買渠道更為便利,槍支外觀、用途、殺傷力甚至買賣主體與以往大為不同,販槍犯罪呈現的新特點大大加劇了槍支治理的難度。因此,打擊販槍犯罪,必須堅持打防并舉,不僅要在偵查方式上有所創新,更要強化情報精度、巡查深度與管控力度,最大程度地擠壓網絡勾連空間,以此切實提升打擊網絡販槍的能力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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