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7月14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小編介紹站內著名農村金融期刊:《農業發展與金融》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管主辦的專業性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雜志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因此,該雜志被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
摘 要:針對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現狀,探討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在支持農業經濟發展時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創新農村金融體系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利率政策,農業保險,民間金融
農村金融對于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資金支持,所扮演的信貸融通角色越來越重要,然而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正在推進的農村戰略性結構調整,農村金融改革滯后、資金供給不足、效率低下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制約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創新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政策建議。
1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我國農村金融幾經調整、改革,逐漸形成了今天以合作金融(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商業性金融(中國農業銀行)、政策性金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現階段我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構,包括正規性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性金融機構。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等;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包括私人借貸、地下錢莊、合會等形式(如圖)。
2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2.1 正規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正規金融由于受到成本收益的約束以及農業資金運作的高風險、低回報和周期長等特點,農業貸款呈現出高成本和低收益,這與商業銀行所追求的安全性、流動性恰好相反,導致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撤銷和合并機構,收回貸款權限,大大弱化了在農村的金融服務,其戰略重點也從農村轉向城市。其次,金融資源的“非農化”問題十分突出。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固有特征以及投資環境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和風險增加,致使農村金融機構通過上存資金、信貸、購買國債的等形式將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投向盈利性高、風險相對低的城市和非農產業部門,造成大量農村資金外流,使農村經濟對信貸資金需求的增加和農業投入嚴重不足同農村資金外流之間矛盾更為突出。特別是,作為服務于農業為目的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重要渠道。
2.2 非正規金融機構無合法地位
非正規金融其主要內涵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之間的直接融資。隨著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大量撤并,非正規金融在農村迅猛發展,為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可以說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是農民對農村金融需求的反映,但也從另外一方面體現了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的嚴重失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有利于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多樣化競爭格局的形成以及壟斷局面的消除,但是非正規金融一直缺乏合法的地位,長期游離于法律保護之外,容易導致債務糾紛。由于缺少金融管理機構的積極引導和監管約束,組織制度缺乏規范性,內部經營管理混亂,在實際操作中容易滋生高利貸行為,從而增加了債務負擔以及交易成本和金融風險,削弱了非正規金融在農村經濟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使得農村金融環境惡化,阻礙農村經濟發展。
2.3 利率的管制造成低效率
政府對農村金融管制的一個表現就是長期的低利率政策不能反映金融資本的供求狀況,導致高利貸等民間金融盛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還要接受政府統一管理,要在政府規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運行,因此,金融部門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給”方式提供信貸。一方面低利率借貸因為有“租”可尋,所以不可避免地產生腐敗;另一方面貸款不按商業原則運作,不講效益,不僅浪費了有限的金融資源,而且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形成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經濟發展互相抑制的惡性循環。
2.4 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
農業屬于弱質性產業,是一項高風險的生產活動,生產周期長、抵抗災害的能力低。對于農業發展來說,農業保險是一個必要的補充,是保障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一項有力措施。然而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然是以商業保險作為主體。考慮到農業保險回報率低,我國農民目前收入狀況不佳,在商業化經營模式之下,保險公司業務重點逐漸轉向城市,農村保險業務日趨萎縮。在農業保險逐步削弱,甚至缺位的情況之下,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企業風險程度的評估逐漸提高,進而直接導致銀行對農民“惜貸”,由此以來進一步阻礙到農業的發展。
3 創新農村金融體系的政策建議
(1)適度開放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
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鼓勵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金融組織。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允許外資金融機構介入農村金融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培育民營銀行,加大民營經濟在金融業中的比重,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將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允許符合有關條件的民間借貸組織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開展金融服務等等。此外,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客觀需求,還應逐步建立起能夠為農村經濟主體提供不同類型金融服務的農村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如農村信托投資公司、農村租賃公司、農村抵押擔保公司等。
(2)政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引導和保護農村民間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民間金融存在的意義,不僅僅在于它能夠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中小企業、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它能夠打破農村金融市場壟斷格局,通過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的競爭來促進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不斷深化改革,改進服務質量,使農村金融市場真正按照市場經濟機制運行。至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存在和發展問題,關鍵還在于政府部門為其提供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確立公正有效的競爭規則和市場約束機制,并給予經濟主體充分的選擇權利和發展空間,而非親自去組織或直接干預民間金融機構的組建。
(3)推進利率市場化,促進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競爭、合作與互補。
在現有金融政策約束下,正規金融的利率水平是低于市場均衡水平的,這不僅導致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動員資金能力的不足,也導致正規金融的信貸配給從而對農民和農業企業資金供給的不足;非正規金融的自發性,使其利率更為市場化,更接近市場均衡利率水平。為此,放松利率管制,推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將使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在同一政策環境下競爭:一方面,將改變非正規金融的金融抑制狀況,提高正規金融的效率,改善農戶和農業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得不到金融支持的狀況,也將縮小非正規金融由于體制性原因形成的存在空間;另一方面,非正規金融也因其擁有獨特的交易成本優勢而能夠繼續保持一定的競爭性,促進利率市場化。于是,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將形成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競爭與合作乃至互補的關系,大大改善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供給狀況。
(4)完善農業經濟風險分擔機制。
首先,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鑒于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建議盡快制定《農業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出臺有關政策文件,明確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所應發揮的職能和作用,包括通過財政、稅收、再保險等經濟手段,并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技術及金融支持來促進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同時,可以考慮組建由國家出資或控股的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風險保障,充當最后保險人的角色。為了減少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在農業保險投保方式上應采取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農作物實施強制保險,其他農產品則實行自愿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其次,要盡快發展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積極穩妥地擴大農產品期貨市場交易品種,努力培育農產品期貨市場交易主體,同時抓緊制定《期貨交易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市場參與主體、規范期貨交易秩序提供基本法律依據。通過完善期貨市場來實現期貨市場獨特的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同時借助農產品期貨市場可以有效提高和加強政府對農業的宏觀調控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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