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0月1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民主與法治為一體兩面之制度。構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緩慢,存在許多缺陷,民主參與機制尚不健全,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要求。如何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戰略。
[關鍵詞]十七大;民主現狀;法治
一、我國民主法治現狀與不足
民主與法治為一體兩面之制度。一個社會的進步,是由民主與法治兩邊保護著的,若是缺少了一邊,就會傾斜不平等,影響人民的權利以及社會的前進。民主為法治的保障,法治為民主的基石。若兩者各自獨立實行,只要任何一個凌駕為尊,都將陷國家社會于動蕩不安。因此,民主與法治應當相輔相成,互相取長補短,才能充分發揮兩面之利,并盡量減少兩面之弊,才有機會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黨的十七大緊扣現實和時代脈搏,順應人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的新形勢,將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更高要求之一提出來,這是新時期黨改善執政形象、強化社會凝聚力的新舉措。
構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政治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完善,基層民主活力不斷增強,行政管理體制、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
(一)多樣的民主形式
從民主的形式看,選舉、協商等民主形式較為普遍。比如,順應公民對選舉民主的要求,有關投票制度、選舉制度不斷建立和完善,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斷擴大。從農村基層干部直選情況看,目前全國農村居民的平均參選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達90%以上,全國60多萬個村委會干部基本上實現了直接選舉。再如,順應公民對協商民主的要求,建立專家咨詢和論證評估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等,就一些重大決策廣泛聽取和吸納專家和民眾意見。
(二)廣泛的民主領域
從民主涉及領域看,凡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決策、公共管理、公共事務,都在積極建立和完善各種制度和形式,支持和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政治生活。比如全國人大堅持民主立法,這幾年在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物權法等過程中,從座談會到論證會,從常委會審議到大會審議,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開門立法”從嘗試逐漸走向制度化。還有,各級政府建立政務公開制度,相關旁聽制度、信訪制度、信息公開制度也在不斷建立和完善等等。
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由于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與法治的推進力度還不夠,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和加強。
1.民主法治運行機制不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我國公民政治利益和政治意識都呈現很大的變化,人民群眾要求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的呼聲日益高漲。原有的民主政治運行機制不能很好地化解社會政治矛盾,不能有效地解決各種社會政治問題,出現了諸如少數領導干部腐化變質、個別地區社會風氣不良、部分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貧富差距呈現出加大的趨勢等問題。
2.民主法治規范制度體系不健全
民主是內容,法治是形式,如果說民主是一種人的感性判斷,那么,法治就是在理性反思的基礎上制定下來的客觀規則。倘若現在民主精神高度沸騰,而無法律規范加以約束,那結果是假自由的名行犯罪之實。自由象征的并不是絕對的自由放任,其與假自由的區別在于:不妨害他人。若人人以為自由民主即是依自己喜好行事,完全不考慮他人,那在一片自我為中心的自私自利風氣中,將促使社會從原本立意從善的民主政治墮落成暴民政治。
民主法治是可以和諧共存的,民主需要法律的保障,法治是民主得以維持的秩序和方式。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不盡如人意之處仍然可見。如某些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督的手段、方式和程序方面的法律及對行使公民參政議政權利提供保障方面的法律等還不夠健全。人治大于法治的現象仍十分普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此外,人們的法治意識仍然很淡薄,尤其是在維護自己政治權利方面,表現出對政治冷漠的現象。
二、構建和諧社會,弘揚民主法治精神
中國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都發生了深遠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產生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沖突和問題。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可見,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已成為我們黨的治國方略。深刻學習、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的民主法治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我們應該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
(一)著力擴大基層民主
永遠堅持人民民主,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因為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當前,我國的民主政治參與水平不高,現存的政治參與機制尚不健全,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漸增長的參政要求。當前最緊迫的是要著力擴大基層民主,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民主是民主的重要內容,是民主的基石。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二)努力建設民主監督體系
目前,中國的監督體系包括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以及輿論監督等多個方面。我國監督體系的框架已經搭建完成,監督體制建設呈現出分類推進的特點,但是其內部細致的監督機制和規范還沒有得到填充,各類監督的發展也不平衡,有待于形成監督合力。比如,黨內監督仍將是監督體制建設的重點,人大監督作用的發揮同樣值得期待,司法監督還要加強。此外,人民群眾也通過上訴和申訴的程序對司法體系進行監督也有待加強,未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體制內部的素質,使司法體系能夠接受監督,能夠經受監督,而司法監督建設更要依賴司法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可以預見,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將會加速,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基層民主與依法治國均將穩步推進,有效呼應中國民眾不斷提高的政治參與積極性。
(三)不斷完善法治建設
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社會矛盾的社會,而是可以用制度化、法治化方式解決矛盾的社會,是一個尊重法律權威,社會有序發展的社會。要通過民主法治,建立一個防止糾紛、解決糾紛、化解糾紛的動態機制。中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離開法治講民主,就失去了法律依據。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的基石。在當代中國,無論是黨的領導,還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抑或是政府公權力的運行,都必須在法治范圍內進行,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目前還有一些公共權力沒有嚴密的法律來規范,致使一些權力“有權力無程序”、“有權力無責任”,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具有隨意性,導致權力的膨脹,有可能對公民的權利造成侵害。同時,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障還缺乏具體化,也導致了公權力在行使過程中對公民私權的尊重不夠。法治建設需要進一步為權力的運行設立程序和規范,使權力運行進入法治化軌道。中國法律對權力制約將從一般的號召和政治原則,過渡到社會實踐的層面,黨的十七大以后這一趨勢將會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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