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6月03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定居社會”“旅居社會”和“網絡虛擬社會”是當今社會的三大具體社會形態,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也是保持中國社會穩定的三大支撐點。隨著現代商務活動的常態化,置業旅游的潮流化,休閑旅游的主流化,氣候旅游規模化,現代人重新開始由“定居生活”走向“旅居生活”,旅居社會成為當代的一種主流的社會形態。旅居社會本質上是對“旅游業發展全部”的完美表達,是對旅游業發展方向的一個判斷,也是對旅游業發展歸宿的一個預言。
[關鍵詞]:旅游產業論文,旅游業,旅居社會,定居社會,網絡社會
一、旅居社會的提出。
自18世紀4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主義工業革命進程,發達國家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刺激了以旅居為目的的旅游業發展[1]。旅游業幾乎囊括了“現代化、知識化、信息化”等現代社會的所有優點,同時也幾乎滿足“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全方位社會訴求。旅游業的這些優越性使得旅游業幾乎在短短的幾十年時間內迅速崛起,成為全球最大的產業。中國乃至全球都為旅游業欣喜不已:中國旅游業在短短的30年內發展已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截止到2010年,中國有24個省、市、自治區把旅游業確定為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來發展[2]。許多省、市把建成旅游大省、旅游大市或旅游強省、旅游強市作為新世紀的奮斗目標之一;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旅游業列為21世紀的支柱產業,旅游業被看作是具有極大發展潛力的“新世紀產業”[3]。
隨著旅游業實踐的發展,“旅游活動、旅游現象、旅游產業、旅游經濟”等已經成為學術界研究的關鍵詞,旅游研究成為時下學術研究的熱點興奮點之一。但人們逐漸發現,旅游業的研究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旅游業的內涵和外延都遠遠超越了原先人們對旅游的“狹隘預期”。為了突破“狹隘預期”人們嘗試對旅游產業的進行拓展(突破) 嘗試:第一次是試圖用休閑業來替代旅游業,認為休閑業更好地表達了現有旅游業的內涵和外延。2004年以杭州市“休博會”為標志,業界推出了“休閑產業”企圖替代“旅游業”這一概念,國家旅游局也嘗試以廣東為試點推出“國民休閑計劃”,似乎休閑產業是旅游業發展的方向和歸宿。休閑產業的拋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狹隘預期”,使得旅游業的內涵更為豐富,外延更為寬廣。但休閑產業依然沒有完全表達現有旅游業的全部,于是旅游業便進行了第二次擴張。業界和學界都認定旅游業的邊界不同于傳統產業,已經“模糊和泛化”,政府認定“抓旅游就是抓經濟”(旅游=經濟),學界認為“旅游產業”其本質是一種“新型的經濟系統”,不僅僅是休閑產業。然而,旅游社會學家并不認同“ 旅游產業” 是一個“ 純經濟系統”, 張凌云(2008) 針對世界旅游組織與聯合國統計司、國際勞工組織及其他有關旅游統計的協作機構共同起草的《2008年國際旅游統計推薦方法》(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TourismStatistics 2008) 中所闡述的“個人的慣常環境”這一概念提出了“非慣常環境”這一概念[4],企圖扭轉“純經濟系統”
旅游觀,并嘗試為旅游研究構建一個全新的視角。值得肯定的是“非慣常環境”比以往的概念更能準確地表達旅游業的發展現實,因為它既包含旅游,也包含休閑,且不排斥經濟。但“非慣常環境”既非一個產業概念,也非一個經濟概念,似乎也不是一個準確的社會概念,使用起來可操作性欠佳。為此,筆者在“非慣常環境”這個概念的基礎上,再拓展一點,再往前走一小步,提出“旅居社會”的概念替代之前紛繁概念,并認為“旅居社會”是旅游業發展的方向和最終歸宿。
二、“旅居社會”的詮釋。
社會形態是奠立于一定的生產力之上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統一,它主要反映了社會生活整體性特征。研究社會發展階段、社會類型通常有兩種劃分方法:一種以生產關系的性質為標準劃分社會形態,即經濟社會形態;一種是以生產力和技術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產業結構為標準劃分,即技術社會形態。人類社會從技術社會形態呈現這樣的序列:漁獵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信息社會。在整個序列中的每一個階段的社會形態是變化的和發展的,從“遷徙”的角度來看,漁獵社會主要是以“游牧”的生活為主,而農業和工業社會則主要是以“定居”生活為主,到了信息社會由于信息化和現代交通工具的“時空壓縮”效應,地球變成了“地球村”,人類再一次進入到現代化的“游牧”生活(旅居生活),但這與漁獵社會的“游牧”生活有著本質的區別和其社會質量水平有了質的飛躍。
旅游目的地以游客為主的外來人口規模遠遠超過了本土居民,其人口結構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從而引致社區組織的變化和重構,并進一步影響整個社會生產關系;與此同時由于旅游業的介入而引發旅游目的地生產力和技術水平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兩種變化的合力促使了旅游目的地整個社會形態的變化。為此,筆者把“以旅游產業為主、以旅居民為主的,以旅居生活為主”的“地理、經濟、社會和文化”四合一的復合地理人文空間體稱之為“旅居社會”。具體表現為“游客規模”遠遠大于“定居民規模”的著名旅游目的地,比如,泰國的普吉島、印度尼西亞的巴厘島、云南麗江、四川的九寨溝、湖南的張家界等。這樣,從同一個時間截面來看,當代社會可以劃分為三種主要社會形態:一是以定居為主的“定居社會形態”;二是以旅居為主的“旅居社會形態”;三是以網絡為主的“網絡社會形態”。在當代信息和科技的雙重推力下,“旅居社會形態”和“網絡社會形態”已經越來越取代“定居社會形態”,“旅居社會”發展越來越快,在全社會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重,幾乎成為全球化趨勢。可以預見旅居社會在不久的未來將成為未來社會的主流社會形態。第一部分的論述表明,旅游業發展的方向和歸宿決定了旅游業發展的軌跡是“旅游業—休閑產業—旅居社會”,而旅居社會是旅游業發展的最高形態。
旅居社會本身是一種高級社會形態。馬克思說:“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 [5]旅居社會是介于“物的依賴性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社會”之間的一種社會形態,一方面旅居社會擺脫不了當今社會“對物的依賴性”,同時它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對物的依賴性”,追求“人的全面發展”。
由此可見,基于旅游目的地人口結構轉型的視角,“旅居社會”可以說是對“旅游業發展全部”的完美表達;是對旅游業發展方向的一個判斷;是對旅游業發展歸宿的一個預言。
三、旅居社會的證據。
旅居社會的早期證據是中國明清時期的“會館”。會館的出現表明中國明清時期,商人的旅居生活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中國會館只能視為旅居社會萌芽的標志,是旅居社會的早期雛形。這是因為商人的旅居其目的是為了“賺錢”,從事商業性活動,而非為了追求一種“生活方式”;其二,由于當時交通和信息的制約,商人旅居雖然是一種普遍現象,但旅居商人規模遠遠小于定居民規模,更不能與當代的游客規模相提并論。因此,無論從會館商人的生活質量和旅居目的,還是從會館商人的人口規模來看,中國早期的旅居現象都難以稱之為“旅居社會”。
與中國早期會館不同,當代旅居生活發生了“量”和“質”的變化。首先,旅居民的構成發生了變化,除了商務工作人員的長時間旅居生活之外,還主要包括了游客的旅居生活。其次,旅居民的規模遠遠大于定居民的規模,“旅居民”成為旅游目的地社會的主要成員和規模穩定的成員。比如,泰國的普吉島、印度尼西亞的巴厘島、云南麗江古城等旅居民(游客) 規模往往是本地居民人數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再次,當代的旅居民的主要目的不是從事商業性活動,而是追求一種“生活方式”。因此,無論從“量”上,還是從“質”上來看,當代旅居生活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一種“典型性生活”,足以構成“旅居社會”形態。
當代“旅居社會”的直接證據和動因主要源自四個方面:一是商務活動的常態化,中國處級以上的干部和絕大部分商人全年約有1/3的時間不在本地生活;二是置業旅游的發展,比如,云南景洪市2009 年48%的房產都是外地人購買;三是全民休閑計劃的推廣,目前正在廣東省試點;四是出于避寒和避暑而形成的國內南北“候鳥式”的遷徙生活,比如,北方的黑龍江有實力的居民紛紛到南方的海南購房,形成了“黑龍江省三亞市”的旅居現象。正是這四個方面的原因,推動了旅居社會的形成和崛起。目前,為了應對“旅居社會”的到來,一些配套的旅居社會制度建設已經開始籌建,其中最具標志意義的是“榮譽市民證”“休閑市民證”和“旅游居民身份證”。雖然早期的“榮譽市民”只頒給對旅游目的地有重大貢獻的外來人,并沒有大眾化,但它是“旅居民身份證”的雛形。最近幾年,隨著旅居生活的“典型化”和“主流化”,一些旅游目的地開始針對旅居民專門頒發“休閑市民戶口”“旅游居民身份證”等類似的旅居民身份證書, 比如,2009年廣東增城開始對游客發放市民休閑證,2010年湖南國民旅游休閑卡發行50萬張。此外,類似早期會館,但比會館更為高級化的旅居民聚集區開始在一些城市和旅游目的地出現。比如,在云南大理“洱海天域”的旅游地產只針對外地人銷售,在云南昆明安寧、騰沖等地也出現了專門為游客建設的“產權度假式的旅游小區”。旅居民的身份和生活場所逐步得到旅游目的地的認可和甚至法定,這現象標志著旅居生活的大眾化趨勢開始出現,旅居社會已經逐步形成。
四、旅居社會的形成。
(一) 旅居社會的演變。
旅游業發展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個社會形態變遷的過程,是一個由傳統的“定居社會”向“旅居社會”變遷、轉型和重構的過程。在這個變遷過程中,原有定居社會的社會制度、社會規范、社會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的“平衡態”的很快被打破,而新的更高水平的社會“平衡態”被重構。旅居社會的發展路徑主要遵循:“純定居”的傳統社會形態—“定居為主,旅居為輔”的混合型社會形態—“定居為輔、旅居為主”的旅居社會形態。其中,“純定居”的傳統社會形態是一個封閉性傳統社會形態,主要以農業人口為主,貧富差距較小,社會階層扁平化。總體生活水平較低,其生活方式主要圍繞農耕和傳統文化娛樂為主,也缺乏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外界的交流和溝通極少。“定居為主,旅居為輔”的混合型社會形態中,游客開始進入,旅居民開始介入傳統社會,成為一名新型的旅居民,并從本質上打破了原有社會的封閉性,原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轉為以農業和旅游業為主。本地居民中的旅游帶頭人開始轉向農業和旅游業的混業經營,部分精英甚至脫離農業開始非農化生產和生活。由于對傳統農耕生產和生活的揚棄,本地定居居民對社會保障的意識和需求增加,社會保障體制開始被重視。旅居民的世界觀和價值觀通過消費行為傳遞給本地定居居民,部分定居的生活方式開始外來化和城鎮化。定居的本地居民對旅游業參與程度的差異以及話語權的差異,以及他們從旅游業中的獲利能力和獲利結果不同,從而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化,社會階層開始分化,但總體生活水平開始提高,其生活方式除了圍繞農耕和傳統文化娛樂之外,也開始現代化,并且為了旅游業發展的需要他們會把傳統的生活方式與現代的生活方式相結合,同時存在“傳統生活方式的現代化”和“現代生活方式的傳統化”兩種傾向,居民開始與外界的交流和溝通。“定居為輔、旅居為主”的旅居社會形態中,整個旅游目的地的社會形態發生顛覆,完全由一個“農耕定居”社會,轉變為“旅游旅居社會”。由于旅游業帶來了財富的增加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定居民的非農化比例達到較高水平,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開始縮小,社會結構恢復扁平化,較高的經濟總量保證了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實現和普及,居民的總體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定居民和旅居民在世界觀和價值觀上達成認同,生活方式上認同與共存,彼此互補干擾對方的生活方式。旅居社會的管理制度,特別是針對旅居民的社會管理制度開始健全。
(二) 旅居社會的構成。
旅居社會的旅居民主要包括四種類型:短期到訪游客、間歇性到訪的置業旅游業主、旅居型自由職業者、由游客轉變而來的定居民(比如,因為與本地人結婚、有旅游行為變為經營行為的等) ①,其中,短期到訪游客是旅居民的主體。據不完全統計,游客作為旅居社會的臨時居民,他們一般會在旅游城鎮生活1~30天左右,集中生活1~7天。雖然旅居民對于個體來說是暫時的,不穩定的,但是對于旅游目的地來說,其游客群是能夠穩定在一定的規模,并且游客的數量一般都遠遠地超過了定居民。旅游實踐表明,成熟的旅游目的地游客規模往往是本地居民人數的40~100倍之間。其次是間歇性到訪的置業旅游業主。一些游客因旅游而長期定居或把自己滿意的旅游目的地作為自己的第二居所而購置物業,并且這一趨勢得到明顯的發展,置業旅游成為目前旅游業界的時尚和潮流。拒不完全統計,置業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居留的時間往往超過1個月到6個月之間。為此,一些旅游目的地專門針對旅居民推出旅游地產。麗江和大理的旅游房地產銷售的對象不針對本地人而針對游客,他們甚至以強制的形式規定不能銷售給本地人。再次是旅居型自由職業者,他們把旅游視為自己的生活方式,為維持這種生活方式他們不得不在旅游目的地自由地選擇從事部分旅游工作。比如說,在云南的迪慶的一對美國夫婦,他們旅居在那里,但同時專門為美國游客提供旅游服務和咨詢。此外,在云南的迪慶縣、麗江市瀘沽湖岸邊的酒吧和大理洋人街上的一些酒吧中,有20%~30%的店鋪都是由一些旅居的外國游客或外地游客開的。最后是由游客轉變而來的定居民。旅游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所發生的情感現象,那就是游客與東道主之間的婚姻現象,游客與游客的婚姻現象以及由該現象導致的現代旅游婚姻經濟現象,這種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旅游婚姻對加強旅游目的地與外界的聯系,旅游目的地人口的非農化,保持旅游目的地開放常態產生積極作用。麗江市的瀘沽湖畔有一家酒吧,就是一個廣東的游客愛上了本地姑娘之后夫妻二人旅游創業的結果。
五、旅居社會的建設。
筆者認為“定居社會”“旅居社會”和“網絡虛擬社會”是當今社會的三大具體社會形態,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也是保持中國社會穩定的三大支撐點。理論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有其特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對于旅居社會而言,只有做到“社會形態”(上層建筑) 適應“旅游發展”(經濟水平),旅游業才能實現協調、健康和有效發展,旅游業的價值才能最大化。如果社會構建滯后旅游經濟發展水平,則旅游業發展的成果得不到及時的鞏固,旅游業效率和價值的實現將被阻斷或延緩。總體看來,中國缺乏對未來旅居社會的預見和預設。就現階段而言,中國旅居社會的建設相對滯后于旅游產業的發展,現行的旅游目的地社會制度已經不能滿足旅游經濟發展的要求。
(一) 失語的“大多數”。
對于熱點的中國旅游目的地,諸如桂林、麗江、九寨溝、張家界等,旅居民已經占到了全社會的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結構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定居公民”與“旅居公民”之間的關系成為一種新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隨著旅游業的發展階段而不斷演進,并成為一種主導社會關系。但是這些旅游目的地的社會管理制度還是沿襲了定居社會的管理制度,出現了傳統定居社會體制與旅居社會形態錯位,這是一個明顯的嚴重的滯后。如果按照民主或選票制的原則,旅居民對當地社會的建設和管理更具有話語權。但現實是旅居民“集體失語”, 缺乏直接參與制度設計,旅居民對旅居社會的參與方式只能是“以腳投票”。當然,旅居民的流動性和暫時性使其對這種話語權不感興趣或行使障礙,但這并不意味著旅居民不關切自己的旅居生活的利益。目前,旅游目的地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旅居民代言人的作用,政府主要通過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來保障旅居民的利益,客觀上成為旅居社會的倡導者和培育者。但作為一種新的社會形態的出現,單憑政府作為代言人是不夠的,也不足以保證這種社會形態的長治久安。可以預見,隨著旅居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旅居民的對于當地經濟和社會的價值凸現,利益的進一步擴大和顯性化,旅居民的身份必須從法律上給以確認,并真正地成為旅居社會的法定成員,并通過恰當的制度設計實現自己的主張和權益。
(二) 旅居社會的構建。
旅居社會管理與傳統的定居社會是不同,其社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社區居民、旅居民、開發商和政府四者的關系管理;其經濟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旅游經濟的管理。其中,對旅游經濟的管理又包括資源管理(自然資源管理和人文資源管理等)、游憩管理(游憩體驗管理,游憩活動管理,游憩設施管理,解說系統管理等)、社會管理的核心是社區管理(定居民管理、旅居民管理、治安管理、社區設施管理等)。
由此可見,旅居社會與傳統定居社會最大的不同是對旅居民的管理,包括旅居民地位的確立,權益的主張和責任的界定。為了使旅居社會制度適用其經濟發展水平,并實現對中國未來旅居社會的預見和預設,以下兩件事情對旅居社會的構建至關重要。
1. 旅居民身份的法定化:旅居民身份證。
旅居民以及由旅居民和定居民所構成的旅居社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只是地方政府和原住民還沒有意識到旅居民將是一種新社會形態重構的力量。中國的熱點旅游目的地應該超前預知旅居社會的到來,并為之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這將有利于加快旅游業的發展和旅居社會的形成。為此,可以根據游客到訪的頻數(時間)、游客消費的額度或是對旅游業有過重大貢獻的人建立法定的旅居民身份檔案,并為之提供定居民相關的待遇與福利。
2. 旅居民組織的法定化:旅居民委員會。
相對于定居民的居民委員會,可以成立旅居民委員會。
旅居民委員會是旅居民實現權利主張、利益主張和承擔相關責任的機構或平臺。其成員是全體旅居民,其任職人員可以選擇置業旅游者、旅居利益最大者或志愿游客,甚至可以對候選人通過推薦和網選的方式來確定。
3. 旅居民來源的多元化:旅居民政策。
旅游目的地要構建旅居社會首先可以針對本地居民推行居民休閑計劃,除了國家法定假期之外,要充分利用民族節慶、社會假期(比如,三八婦女節、教師節、父親節、情人節等),優化組合法定的、民族的和社會的節日時間,形成豐富的休假組合和旅游高潮,營造良好的休閑政策和社會休閑氛圍;其次,可以大力推動置業旅游,通過相關貸款、優惠和鼓勵政策的出臺,鼓勵有能力的游客購置房產,大力引進“第二故鄉”居民,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再次,可以面向客源市場推出“休閑居民證”或“旅居民身分證”,該證是旅居民的身份證明,游客可憑房產或旅游次數的累積獲得該證,享受與本地民同樣的旅游優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并提高游客回頭率;復次,可以鼓勵游客來創業,把旅游業中的部分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提供給游客,鼓勵有實力的游客來創業,成為旅游從業人員或業主;最后,可以鼓勵有能力和有條件的游客直接移民過來。
六、結束語。
旅游業不僅僅是一個產業,也不僅僅是一項事業,更不僅僅是一種純經濟系統,其本質恰恰是以旅游生產和旅居民為特征的一種新型社會形態。因此,基于旅游目的地人口結構轉型的視角,“旅居社會”可以說是對“旅游業發展全部”的完美表達;是對旅游業發展方向的一個判斷;是對旅游業發展歸宿的一個預言。“定居社會”“旅居社會”和“網絡虛擬社會”是當今社會的三大具體社會形態,旅居社會的提出能夠為旅游業的研究提供一種新的視角,代表了未來社會的一種主流社會形態,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也是保持中國社會穩定的三大支撐點之一,更是中國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業界、學界和政界的關注。
[注釋]。
①本文所指的旅居民主要是基于旅游的視角提出,限定于旅游目的地空間范圍內且因為旅游原因而引起的旅居行為的人們,有別于通常意義上的“旅居、僑居、移民”等傳統意義上的旅居民,因此本文所指的旅居民不包括通常意義上的跨國旅居民、僑居民、移民,也不包括進城務工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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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期刊:旅游學刊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北京聯合大學旅游學院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旅游專業學術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