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3月24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音樂的誕生歷史非常就暈啊,是人類在經歷進化逐漸發展的特殊現象。而音樂是一種感情的寄托,通過音樂可以抒發情感,也可通過音樂了解別人的情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音樂學術論文范文,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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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術論文范文篇一:
音樂情感的感性邏輯構造
一、 情感與音樂的一般性質
(一)情感的一般特質
感情的性質種種無法完全詳述對應,但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單純的情感,復雜的混合情感,對立的情感,感情并非不會改變。情感進化的發展方向還可表現為情感與認知的不斷分化與整合:在最初的階段,認知與情感完全混為一體;在剛性情感階段,認知與情感仍然混為一體,不過其內在開始分離;在彈性情感階段,認知與情感進一步分離;在知性情感階段,認知與情感各自可以獨立發展;在理性情感階段,認知與情感不僅可以獨立發展,而且可以進行新的整合。康德把人的感情分成了兩部分,分別是優美和崇高。這和中國傳統唯物主義哲學以陰陽定義事物本質極其相似。
(二)音樂的一般特質
對于音樂藝術感性的了解和研究,至少強調了音樂現象本身就是一種主客體交融,多層面,多方位的事物,但對于一般性的理解局限,總是會不自覺地把他律和自律——主觀和客觀的單一因素對立起來。如強調主觀形成是客觀的結果,否認主觀能動性。強調主觀,又變成了唯心主義。音樂是人類在經歷進化、勞動時產生于社會行為而后又獨立發展的特殊現象。我認為音樂并非來自于人類的情感和感性世界,而是有著可以表達出人心理感情的一種感性手段,并非人類社會的專屬事物。音樂中所包含的自然聲音和音樂本身所包含的感性邏輯,只有與人的思想邏輯本身相符的情況下,才會被欣賞和接受。例如音樂的發聲規律,始于主和弦,結束于主和弦,否則音樂就不給人以結束感。這種音樂的規律也并非是人生來就有,且恒久不變的。例如音樂的風格變化,過去的反功能等和聲到現在的勛伯格的無調性音樂,都在逐漸被聽覺接受。
人只是在利用和發展發聲器械和豐富音樂內容,來滿足自己內在的先天感性邏輯和生理所帶來的心理需求,而非主動創造了專屬于人類的音樂內在本質。而音樂當獨立于生理到了一個新的層次以后,其又有自身獨特的,脫離了反應客觀實際的發展。這個過程中根據人的社會生活經驗和環境態度,會把聲音等同某些具體情形。但這并非代表這些音樂引發出這些感受是因為我們邏輯本身先天所有的,重點是符合感性感受規律的并非是單純而且只存在一個本質和固定形式的,我們只是運用了某種音樂規律來給人以音樂美的感受,而這種和聲體系以及其邏輯形式只是可以服務于感性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認識這個問題,對音樂本質分析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綜上所述,音樂的表現和情感的關聯,在于一個間接的引發情感和聲音的共同聯想,而后形成的審美過程。其對于音樂表演的意義,則是區分了音樂表演與感情表達的界限和理清二者的協調是如何運作的。
二、 音樂的感性邏輯構造
羅素作為支持邏輯分析哲學的奠基人,認為科學的哲學研究的最高準則就是凡事可能的地方,就要用邏輯構造代替推論出的存在物。邏輯構造其本身是通過演繹法來描述和規定的,所以從來都充滿了各種爭論。
(一)音樂感性邏輯的本質
音樂的邏輯,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感性的邏輯,其內在本質有著美學的平衡——源于生物平衡性質的對稱。因為一種感性本身只有受到與其作用方式相符合的回饋才會產生感受的功能性作用。倘若我們假設音樂與感性確實發生了關系,那么這就意味著我們的感情創造了其價值,而這個價值卻不可能是我們先天的感情或其所有的特質所原本就持有的。所以這個價值,必須通過感情關系才可以發生。人欣賞音樂是通過感性因素起作用,對于情緒和感情本身則必須通過介質才能引發出來,但這并非人對介質的具體的需求。
邏輯性的語言描述感性的東西,并非由于其所具體描述的事實引發感情。例如“盈盈一水見,脈脈不得語。”是在意境上表達一種特定氣氛下的感情,它的藝術魅力和感染力的主要來源卻非其所摹定的“倆人隔著一條河看到對方了都不出話來”這個事實。音樂也正是通過這種形式來表達其所依附的感情信息的。
我們確認音樂是一種有目的和有意義的藝術性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說,音樂有三個本質:它是社會產物;它是具有內容或中介內容的;它是一種交流手段。
(二)音樂是情感邏輯的載體
音樂具有表演形式和曲式等。這種形式的本質就是人為了揭示音樂內容而根據自段、節拍節奏、音高關系,調式調性和整體性的表現手段,內在主題素材的確立,發展手法,曲式邏輯等。表現手段和內在邏輯無一不是因內容而起,終究又去表現內容。正如我們的音樂多樣是因為我們的情感多樣化,而情感的多樣化是因為我們生活方式和自我總結出的感受規律,而以合理的方式組織而成的形式。音樂的曲式內涵也是在隨著生活內容的發展而發展的,如曲式結構的變化,就是根據內容的變化而變化。
三、結語
認識音樂與情感的邏輯問題,不只是一個學術問題。深化對音樂的認識,以及對感性規律的理解,對美學原則的學習直接指導著一個音樂人的藝術水平和層次。對待藝術作品美的理解,也不應該僅僅停留在欣賞其基本的外在輪廓和淺薄的感官的享樂消遣上,不加審視的生活不值得過,得不到高級享受的音樂,也不值得聽。對音樂與感官的本質以及相互關系的分析,對美學原則觀念的堅持,對藝術創作有著直接的影響。而辨別二者的關系和音樂的作用于情感的方式,則對深刻理解音樂本質和內涵,對音樂表演,即二次創作和把握演奏作品的內涵,有著深刻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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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光潛《悲劇心理學》江蘇文藝出版社2009
[9]仇德輝《數理情感學》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1
音樂學術論文范文篇二
音樂價值的體現形態
一、什么是價值
價值來源于自然界,并隨著人類的進化而進化,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價值的終極本源只能是運動著的物質世界和勞動著的人類社會。但是對于人類社會,不同的人對價值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價值也是一種關系范疇,是從人對是否滿足其需要的外界物及相互關系中產生的。它由兩方面的因素構成,一方面是客體屬性,即能夠滿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屬性;另一方面是主體需要,其需要是客觀、合理的;兩者相互依托,缺一不可。我們通過觀察客體對主體生存和發展的作用和影響、通過觀察主體對客體的發展、變化的作用和影響,就可以發現主體和客體所具的價值屬性和能力,發現價值這個同世界的其它組成部分處在對立統一關系中的“物”或物質。
我們通過觀察不同的兩個事物或不同的兩個物體在接觸時所發生的相互作用和影響,也可以發現事物或物體所具有的價值屬性,發現價值這個同世界的其它組成部分處在對立統一關系中“物”或物質。例如,我們通過觀察一種化學物質同另一種化學物質相接觸時發生的化學反應,就可以發現每種化學物質參與化學反應時所具有的性質和能力、發現每種化學物質參與化學反應的相對比例,發現化合價。化合價就是化學物質所具有的作用和影響其它化學物質的屬性和能力,就是這種物質對另一種物質所具有的價值。現在大多數人所說的價值,是指客體所具有的促進主體生存和發展的屬性和能力,是指客體對主體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的正面意義和正面價值。事實上,客體對主體生存和發展所具有的性質和能力,既具有正面意義也具有負面意義,是正面意義和負面意義的統一體,是正面價值和負面價值的統一體。
二、價值在音樂中的體現
價值功能是指音樂藝術在對人的道德情操、修養方面所起的有益的作用。這是歷來中外的哲學家、政治家、藝術家、教育家非常樂于談論和談論非常多的話題。我國古代音樂文獻《樂記》中多次提到“樂”與“德”的關系,所謂“樂者,德之華也。”我國古代大教育家孔子的美育思想在“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的論述中體現得最為明確,在他看來,“樂”就是造就一個完美的人的最終目標。與孔子思想幾近相同的是德國詩人,教育家席勒,他曾說:“道德的階段,只有通過審美的階段才能實現,美(包括音樂的美,也包括其它藝術的美)是造就完善人格的必經之路。”音樂之所以能夠造就健全、美好的心靈,使人成為一個真誠、善良、美好、優雅的人,這是由音樂所具有的藝術物質所決定的,因為真是藝術的生命,善是藝術的品格,美是藝術的本質,真正的音樂作品都是表現創作者對事物、對他人、對社會、對人生的美好情感和真知灼見。當人們接觸到這些美好的作品時,自然會被其中的真誠所感動,激情所激勵,從而使自己在生活中逐漸養成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
一部音樂作品,其價值取決于作品本身的內容屬性和表現形式,即作為音樂藝術所具有的各種特征和聽眾對音樂藝術的欣賞需求之間的關系;并且賦予這種關系以實踐的意義,才能使這部音樂作品的價值充分體現出來。音樂的價值,顧名思義就是音樂這種藝術客體所給人帶來的功用意義。但是音樂是藝術的藝術,它不能直接被概括為是對客觀世界的直接反映;根據索緒爾的符號學理論推理,音樂這種藝術客體并不直接具有符號的所指意義,它是通過主體而使客體生成價值。如此看來,音樂這種藝術客體與音樂價值之間并不是直接相互作用的,音樂價值的實現則最終取決于音樂藝術是否具有滿足主體需求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對于任何優秀的藝術作品來說,都應是充實的內容和上乘的技巧的完美結合,音樂作品也不例外,它是音樂內容與音樂形式的矛盾統一體。音樂語言作為構成音樂形式的材料,與音樂形式共居一方;音樂題材作為表示內容的客觀材料和外部載體,與音樂內容共居一方;中間一個環節是體裁,它具有雙方的綜合性質,其實質意義就是“形式與內容的紐帶”。因為,體裁既表現為形式的特征――它是廣義的形式,有其習慣性的音樂語言特征;同時它又表現為內容的特征――在具體生活風俗的歷史發展中,總與某種題材、內容聯系在一起。它的左邊是工藝內容,右邊是意識內容,體裁正好是從對形式的分析走向對內容的理解橋梁。
三、如何評判音樂價值
真善美是文藝批評的基本標準。“真”,是指藝術作品的真實性,即作品在多大程度上真實地反映了生活內容,這是衡量一部藝術作品價值最基本的方面。真實性對于文藝創作來說,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它不但關涉到思想的深刻性,而且取決于藝術家的人生態度和創作態度。“善”,是指作品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觀念,即看這部作品是引人向惡,還是引人向善,而對于善的判斷,不能簡單地停留在善惡正誤的辨別上,還要進一步對作品的思想深度做出分析評價。“美”,說明藝術鑒賞行為是一種審美活動,鑒賞對象的美丑當然要成為文藝批評的重要標準。但這里值得注意的是,藝術作品中的美丑,不是指內容上的,而是強調形式上的美。真正優秀的文藝作品,總能深刻地反映生活真實,具有強大的思想力量,同時又有高度的藝術性。
音樂作品在語義學信息與美學信息統一的基礎上,還要講究語境之美。音樂作品中的“小語境”就是指具體音響的上下結構;而音樂作品中的“大語境”則是指人類整體的歷史、文化、社會等大的現實背景與實踐活動。音樂與現實生活中事物之間的相似性,產生于人類的認知-反映活動中;音樂表達的關于人思想觀念的性質,產生于人類的社會實踐-利害關系中;音樂的形式美則產生于人類的審美-創造活動之中。這三種關系對應于藝術的真善美標準,基本構成了音樂的社會使用價值。
在音樂中,大多數的作曲家都是追求真善美的統一和諧的,但在作品的價值構成中,突出其中一個因素的事情時常發生。突出善,突出真,或者突出美,都是作曲家主觀意識的選擇和判斷,反映了作曲家的價值取向。此外,演唱者、欣賞者的審美判斷和價值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又為作品提供了生成意義的無限可能,但確實以作品所提供的可能性為前提。總之,作曲家和演唱者、欣賞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創作者要通過歌唱家的演唱來發揮其感染熏陶的教化功能,實現其社會價值;而觀眾在欣賞的過程中會與創作者產生共鳴,其反映情趣會再次激發創作者的創作意識。不管主體是否意識到,任何系統的存在都是以目的性作為必要前提的。音樂之類的精神產品為什么存在?其合理性、目的性也只能在歷史實踐中加以考察。從物質方面看,物質生產之所以必要,是因為離開物質消費人就不能活;從精神方面看,人們為什么要去影響別人的思想精神呢?因為意識形態的內容總是與人們“意識到這種沖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種種矛盾相聯系,也就是說大量的東西是與解決社會矛盾相聯系的。這里存在著精神生產和物質生產的共同之點,即都是為了掌握規律,以達到人類生存和幸福之目的的活動。
【參考文獻】
[1]明言.音樂價值的由來及其本質[J].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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