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1月17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shù):
[摘要]永樂時期,明廷沿承洪武朝對藏和平羈縻政策之基本方針,將妥善治理藏區(qū)視為邊政要務,中央政府先后派遣大批人員前往西番、朵甘、烏思藏區(qū)招撫封賞教俗首領,積極加強與西藏等藏族地方政教勢力的溝通和聯(lián)絡。與此同時,藏族各宗教和地方勢力也相繼遣貢使入京。在這種人員往來互動中,諸藏地與中原內(nèi)地間的聯(lián)系日益密切,同時也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藏族地方的有效統(tǒng)治。
[關鍵詞]永樂時期;藏地;人員往來;烏思藏;朵甘
明朝建立后,一方面效行漢武帝“斷匈奴右臂”治邊之策,籌劃西番諸衛(wèi)防務體系,鞏固西部邊疆安全;另一方面,為了防止蒙藏勢力聯(lián)合而構成對朝廷的強大威脅,明朝沿承元代治藏政策,積極與藏族地方政教勢力進行聯(lián)系。與此同時,藏族各地宗教和地方勢力遣使入京朝貢或請封,以保持與中央政府的往來聯(lián)系。從永樂元年(1403年)明成祖遣司禮監(jiān)少監(jiān)侯顯往烏思藏延請尚師哈立麻,到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岷州衛(wèi)東岔彎等簇首遣貢使入京貢馬,中央政府與藏族地方間以擔負出使任務為中心的人員往來一直未曾間斷。
永樂時期(1403—1424年)明朝中央與藏地人員來往日益密切之現(xiàn)象,生動鮮明地反映了此期漢藏民族友好關系的基本走向和客觀事實。然而,對此問題的專門研究卻十分薄弱①,尤其以互動視角研究永樂年間漢藏人員往來問題的成果幾乎是空白。本文擬就此問題做一探討。
一、朝廷派遣的進藏人員身份和出使任務
永樂年間,明朝官方最早派員入藏是在永樂元年(1403年)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八月,明成祖繼帝位后遣智光使烏思藏、館覺、靈藏等地,因洪武三十五年屬洪武紀年,故不計入永樂時期。筆者注。。是年二月,明成祖命司禮監(jiān)少監(jiān)侯顯持詔前往烏思藏延請尚師哈立麻,“先是,上在藩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官侯顯赍書幣往迎。”[1]
430繼侯顯出使烏思藏后,中官楊三保、番僧丹竹領占及明中央和地方官員李本、劉昭、何銘等《明實錄》所見永樂時期中央政府與藏地人員往來論析人也先后出使烏思藏、朵甘及川陜藏區(qū)。筆者據(jù)《明太宗實錄》統(tǒng)計:永樂一朝,中央政府派遣進藏擔任詔諭、冊封等使命的人員,其有姓名可考者15人,具體如下:
番漢僧侶3人:漢僧智光、番僧丹竹領占和格敦增吉。智光,漢僧,武定州人(今山東惠民縣),“通番國諸經(jīng)”[2]卷299,7657,15歲出家,早在洪武年間就曾兩次奉命出使西域諸國及烏思藏等地。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六月,朱棣“靖難之役”獲勝后繼帝位,兩個月后即派遣僧人智光出使烏思藏、館覺、靈藏、思達藏等地,賜予當?shù)刈诮躺蠈哟罅拷疸y布幣[3]卷11,6下。關于智光生平和身份等信息,明人釋明河的《補續(xù)高僧傳》記錄甚詳:
智光,字無隱,山東武定州王氏于也,父全母董氏,幼而聰慧,閱讀輒不忘。十五辭父母出家,尋禮西天……師凡兩往西域,太宗文皇帝念其往返勞勤,復與論三藏之說,領會深奧,大悅之,乙酉,擢僧錄右闡教。明年,俾迎大寶法王。及還敷對,多所毗贊,賜圖書輿服法供,詔居西天寺,升右善世。[4]38—39
關于漢僧智光使藏事,《明史·闡化王傳》謂:“成祖嗣位,遣僧智光往賜(灌頂國師吉剌思巴監(jiān)藏巴藏卜),永樂元年遣使入貢。”[2]卷331,8580《明史·輔教王傳》謂:“輔教王者,思達藏僧也。其地視烏斯藏傳尤遠。成祖即位,命僧智光持詔詔諭,賜以銀幣。”[2]卷331,8585顯然,智光受明中央委派曾到達靈藏、必力工瓦、思達藏等地詔諭是毋庸置疑的。后因其功績,在宣德十年(1435年)明英宗繼位后加封“西天佛子”,賜予玉印寶冠、金織袈裟、儀仗法器諸物,成為漢僧中無人所及之至尊封號。
丹竹領占、格敦增吉,系雞鳴寺番僧!睹魈趯嶄洝份d:永樂二年(1404年)八月,“(明成祖)遣番僧丹竹領占、格敦增吉等赍敕諭西番八郎、馬兒咂、懶藏等族。”[3]卷33,9上又,永樂四年九月,“雞鳴寺番僧端竹領占……奉命往八郎等簇詔諭眼即多咂簇、馬兒咂簇、思囊日簇、潘官簇、哈倫簇,頭目桑耳結巴、阿思巴等來朝貢馬,賜鈔幣有差。”[3]卷59,2下比照《明太宗實錄》記載的這兩則史料可知:番僧丹竹領占,或譯端竹領占,永樂二年與格敦增吉奉敕同往西番詔諭八郎族、馬兒咂等族,順利完成出使任務。
宦官5人:侯顯、楊三保、關僧、喬來喜和戴興。其中,侯顯,岷州人,司禮監(jiān)少監(jiān),曾奉命多次出使西番、西域,是永樂年間第一個出使西藏的宦官;鹿,又稱內(nèi)官、中官。洪武時期,明太祖朱元璋并不信任宦官,規(guī)定宦官不得干預政事,《廿二史劄記》卷35如是云:“初,明祖著令內(nèi)官不得與政事,秩不得過四品。”[5]
然而,明成祖通過“靖難之役”奪得皇位后,為了防范諸王及軍將專權,在錦衣衛(wèi)之外又設東廠,以檢查百官之動靜、監(jiān)視軍將之動態(tài),宦官日漸成為永樂帝的耳目和心腹,故出使外國、西域、西藏等重大事務開始多用宦官擔任,“當成祖時,銳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貴。”[2]卷304,7768至永樂中期,明成祖“遣鄭和下西洋,侯顯使西番”[5],宦官日益顯貴。
在永樂年間出使藏地的宦官中,侯顯、楊三保是其佼佼者,尤其是侯顯。永樂元年(1403年)二月十八日,侯顯奉詔出使烏思藏迎請高僧哈立麻[3]卷17,5下。此次侯顯出使烏思藏,行程數(shù)萬里,歷時四年有余,直到永樂四年(1406年)十二月攜尚師哈立麻返回明京。哈立麻(又譯作葛哩麻),本名卻貝桑波,法名得銀協(xié)巴,“烏思藏人也”[4]562,噶瑪噶舉派黑帽系活佛。哈立麻抵達南京后,受到永樂皇帝、皇后及皇太子、大臣及南京百姓的盛大歡迎,明成祖命駙馬都尉沐昕迎接,并“躬往視之”[1]430,在奉天殿專門謁見宴請,對其尊寵有加。永樂皇帝還賜予哈立麻金百兩、銀千兩、彩幣寶鈔無數(shù),“儀仗與郡王同”[1]431,誥封大寶法王:
“永樂間,我太宗文皇帝,遣使西土迎之(指葛哩麻),至金陵道,啟圣衷誥,封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4]562
“(其間)卻貝桑波為皇家講經(jīng)、灌頂、并為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資福;实鬯n禮品無數(shù)。皇帝親賜卻貝桑波以‘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封號。”[6]
其實,侯顯一生,曾前后五次出使西域、西藏等地,到達烏斯藏、必力工瓦、靈藏、思達藏及西番尼八剌、地涌塔等地而還。他能言善辯,每次都能出色完成明皇交予之使命,《明史》中說:“(侯顯)勞績與鄭和亞”[2]卷304,7768,言其功勞僅次于鄭和,可見其功勞頗著。
除了侯顯,永樂年間出使西番、烏思藏區(qū)的宦官還有關僧、楊三保、喬來喜、戴興等四人。《明太宗實錄》載:永樂八年,內(nèi)官關僧出使烏思藏;永樂十二年和永樂十七年,中官楊三保兩次出使烏思藏、必力工瓦、管覺、靈藏及川卜、川藏、隴答、朵甘、上下邛部諸處;永樂十五年二月,內(nèi)官喬來喜出使烏思藏;永樂二十一年,中官戴興出使烏思藏參見《明太宗實錄》卷108、卷147、卷217、卷185、卷258:永樂八年九月壬辰條、永樂十二年正月己卯條、永樂十七年十月癸未條、永樂十五年二月戊午條、永樂二十一年四月己巳條,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版。
關于永樂間中官楊三保、喬來喜、戴興等使藏事,《明史》卷331中亦有載:永樂十一年,“中官楊三保使烏斯藏還,其王遣從子劄結等隨之入貢。明年復命三保使其地,令與闡教、護教、贊善三王及川卜、川藏等共修驛站,諸未復者盡復之。自是道路畢通,使者往還數(shù)萬里,無虞寇盜矣。其后貢益頻數(shù)。帝嘉其誠,復命三保赍佛像、法器、袈裟、禪衣及絨錦、彩幣往勞之。已,又命中官戴興往賜彩幣。”[2]卷331,8580顯然,楊三保、戴興等人是永樂中后期出使川藏、朵甘等藏地的明朝遣藏區(qū)使者。
朝臣7人:河州衛(wèi)千戶康壽、洮州衛(wèi)千戶趙誠、鴻臚寺丞李本和凌友諒、永寧府土官知府各吉八合、陜西都指揮同知劉昭和何銘,他們主要來自明中央主管外夷事務機構與地方軍衛(wèi)機構。
明代中央置禮部儀制司,會同吏部奏請少數(shù)民族首領誥命諸事。其中,禮部主客司掌少數(shù)民族朝貢、接待、給賜、冊封事務。地方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領天下府州縣及羈糜諸司,而管理邊疆少數(shù)民族事務的地方軍政機構既有布政使司、府、州、縣,又有都司衛(wèi)所和土官。
在今西藏地區(qū),明王朝設朵甘、烏思藏指揮使司,又設宣慰司、元帥府、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任命當?shù)夭刈迨最I為指揮使、萬戶、千戶等官具體負責該地區(qū)事務永樂時期西藏地區(qū)都司衛(wèi)所的設置情況是:永樂十一年(1413年)置牛兒宗寨行都指揮使司(轄地在今西藏拉薩市西南之堆龍德慶縣境內(nèi)),以喃葛監(jiān)藏被任命為行都指揮僉事;永樂十四年(1416年)置領思奔寨行都指揮使司(轄地位于后藏),以喃葛加爾卜為行都指揮僉事;永樂七年(1409年)置著由萬戶府(轄地在今西藏隆子縣境內(nèi)),以搠巴星吉衛(wèi)阿兒的占為萬戶府萬戶。
在今甘青地區(qū)(屬陜西布政司轄區(qū)管轄)置洮州衛(wèi)、西寧衛(wèi)、必里衛(wèi)洮州衛(wèi)和西寧衛(wèi)設于洪武年間(洮州衛(wèi),1379年置;西寧衛(wèi),1373年置),永樂元年(1403年)置必里衛(wèi)。,采取土流參治的方式進行管理。在今四川藏區(qū)置隴卜衛(wèi)指揮使司、董卜韓胡宣慰使司的都司衛(wèi)所軍政機構永樂十一年(1413年)置隴卜衛(wèi)指揮使司(轄地位于今玉樹地區(qū)以東),以鎖南斡些兒為指揮使;永樂十三年(1415年)置董卜韓胡宣慰使司(轄地為今四川寶興一帶),以南葛為首任宣慰使。宣慰使司是明朝在邊疆民族地區(qū)設立的一種民族自治機構,轄地在今四川寶興一帶。。
明政府規(guī)定,各邊疆官員的職責之一就是督查邊區(qū)、洞悉民情,其中就包括奉詔出使西域、西藏等邊疆地區(qū)撫安軍民,如永樂元年五月,河州衛(wèi)千戶康壽奉詔出使撒里畏吾兒、安定衛(wèi)諸部[3]卷20上,6下。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永樂四年(1406年)四月,永寧府土官知府各吉八合出使甘青藏區(qū)八郎等族部[3]卷53,6上;同年九月,洮州衛(wèi)千戶趙誠等再次出使該地區(qū)[3]卷59,1上;永樂五年(1407年)三月,都指揮同知劉昭、何銘率團出使烏思藏等地;永樂十二年(1414年)正月,中官楊三保再次奉敕出使西番、烏思藏諸地;永樂十八年(1420年)三月,鴻臚寺丞李本、凌友諒等出使藏南[3]卷223,2上。
二、西番、朵甘、烏思藏地區(qū)進京
人員身份與類型
在中央官員出使西番、朵甘、烏思藏區(qū)期間,各藏族地方政教首領也相繼遣使入京朝貢,兼有請職、賀節(jié)或謝恩者。筆者據(jù)《明太宗實錄》統(tǒng)計,永樂年間來自諸藏地的入京朝貢使,其有姓名可考者24人。
關于這些進京人員的身份、官職等諸信息,現(xiàn)有文獻資料的記載極為簡略,無法詳盡考證,但從寥寥數(shù)句的實錄資料文本中仍可探知其大概。
(一)諸藏地進京人員,主要有三類:一是番族頭目,二是衛(wèi)所職官,三是宗教僧侶。其中,宗教僧侶最多,幾乎占全部進京人員的一半以上。明永樂朝治藏政策依然沿襲洪武時期的重要措施,即“眾建多封”政策,通過大規(guī)模分封法王、國師及其衛(wèi)所鎮(zhèn)撫、指揮等各級僧官,以達到推尊僧人,使其“率修善道,陰助王化”之目的,進而鞏固和穩(wěn)定朝廷在藏地的統(tǒng)治,而藏族各地遣使入京則是為了向明廷朝貢、請職或賀節(jié)謝恩。
在明初尊崇僧人的大環(huán)境下選任僧侶人士作為貢使進京,有利于與明朝中央取得溝通、聯(lián)絡和達成共識。所以,永樂朝藏族地方派遣的入京貢使以各級僧官在內(nèi)的宗教人士為主體,他們或為明廷敕封的藏地法王、國師及其政俗首領,或為藏地土司土官,或為藏族部落頭目。
(二)從派遣者身份看,永樂朝所封兩大法王、五大政教王及各藏地大國師、國師、寺院主持及僧官均于永樂年間遣使進京朝貢。永樂七年(1409年)二月,如來大寶法王哈立麻遣其徒輟藏等貢方物;永樂十年(1412年)五月,如來大寶法王哈立麻遣其徒楊班丹等貢方物;永樂十三年(1415年)正月,正覺大乘法王昆澤思巴遣使貢馬,這是永樂年間烏思藏二大法王遣使進京朝貢《明太宗實錄》卷88、卷128、卷160:永樂七年二月庚辰條、永樂十年五月丙戌條、永樂十三年正月丙午條。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版。
除了法王高僧,五大政教王也遣使進京朝貢:闡化王于永樂六年(1408年)遣使貢馬及方物,贊善王于永樂八年(1410年)遣使貢馬及方物,護教王于永樂九年(1411年)遣使貢馬及方物《明太宗實錄》卷86、卷100、卷115:永樂六年十二月辛丑條、永樂八年正月甲午條、永樂九年四月乙未條,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版。
在永樂十四年(1416年)五月,闡化王、護教王、闡教王三王俱遣使貢馬及方物[3]卷147,1下,這是永樂時期五大政教王遣使進京。二大法王和五大政教王是永樂朝藏地分封中地位最高的,他們頻繁遣使入京朝貢,反映出藏地教俗上層積極加強與中央政府聯(lián)系的堅定決心和愿望。
(三)永樂年間各地派往京城的出使人員,絕大多數(shù)是向明廷貢獻方物的朝貢使,占入京使的95%以上。從永樂元年(1403年)正月朵甘、烏思藏必力工瓦等國師并土官遣使貢馬及方物,一直到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三月烏思藏僧加必什絡、陜西文縣千戶所番僧尹巴等貢馬,西番、烏思藏、朵甘藏區(qū)政教上層、部族頭目、土司土官均遣使入京朝貢。從《明實錄》文獻資料分析,各地進京朝貢的次數(shù)和人數(shù)不斷增加,規(guī)模漸長:
在川陜藏區(qū),永樂三年(1405年),安定衛(wèi)頭目撒力加藏卜朝貢使團的人數(shù)是39人,但到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陜西秦州衛(wèi)土官番僧囊吉占鉆朝貢時,使團人數(shù)增至57人。在烏思藏區(qū),永樂五年(1407年)札思巴兒監(jiān)藏朝貢使團的人數(shù)是61人,但到永樂二十年(1422年)國師班丹札朝貢時,朝貢使團的人數(shù)達314人。粗略統(tǒng)計,永樂年間各藏區(qū)派往明京的使者至少在500人以上,以至于藏地入京朝貢使絡繹不絕。
藏地向明廷進貢的物品有馬、舍利、佛像及一些土特產(chǎn)品,其中最主要的是馬,這在上表中已有清晰反映,茲再作補充如下:永樂五年(1407年)三月,西藏地方館覺頭目南葛監(jiān)藏遣人貢馬;永樂十一年(1413年)正月,凈修三藏國師耳亦赤之子耳亦奴等貢馬;永樂十二年(1414年)十二月,西番占藏先結簇、山洞簇、思囊兒簇、白馬路簇等十五長官司俱遣人來朝貢馬;永樂十三年(1415年)正月,正覺大乘法王昆澤思巴遣使貢馬。
永樂十五年(1417年)二月,烏思藏大國師釋迦也失遣人貢馬;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七月和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正月,洮州、岷州衛(wèi)番僧、番人各遣人貢馬《明太宗實錄》卷65、卷136、卷159、卷160、卷185、卷261、卷267:永樂五年三月丁卯條、永樂十一年正月癸卯條、永樂十二年十二月丙子條、永樂十三年正月丙午條、永樂十五年二月戊午條、永樂二十一年七月戊子條、永樂二十二年正月辛卯條,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版。
除了朝貢使,請職使、賀節(jié)使和謝恩使也是永樂時期另外三種入京藏使,然所占比例較少。其中,賀節(jié)使是藏地首領派遣的入京慶賀特使,一般每逢明朝內(nèi)地的漢族節(jié)日特別是皇家重大政治活動時派遣。永樂二年(1404年)十二月,四川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敬讓來朝貢方物,“賀立皇太子”[3]卷176,2上。永樂三年(1405年)十二月,西番馬兒藏等簇、四川、貴州諸土官各遣人貢方物,“賀明年正旦”[3]卷37,4上。
請職使是藏地教俗首領派往京城請求明朝皇帝賜封爵位的,一般情況下由貢使兼任!睹鲗嶄洝份d:“設董卜韓胡宣慰使司,命頭目喃葛為宣慰使,給銀印,賜冠帶襲衣。喃葛特來朝貢,請授職,故從之。”[3]卷49,1下與董卜韓胡宣慰使司頭目喃葛來京請職相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永樂三年二月,安定衛(wèi)指揮哈三等遣頭目撒力加藏卜等三十九人來朝進馬,“且奏舉撤力加藏卜等為指揮、千、百戶等官……”[3]5上永樂十八年(1420年)正月,疊州升朵等九簇頭目哈卜等來歸,“請授職”[3]卷39,1下。對于藏地各政教首領的請職要求,明廷均一應允之,賜其封號、文書、誥印,讓他們管理各自地方。
通常情況下,藏地首領獲得封職后都要擇機前往明京“謝恩”,此即為謝恩使,如永樂十六年(1418年)九月,董卜韓胡宣慰使喃葛遣頭目鑲兒結等“貢方物謝恩”[3]卷220,1下。
不論是朝貢使,還是請職使、謝恩使,明朝中央均給予厚賞,賞賜物主要有金銀彩幣、器皿襲衣、圖書法器、佛經(jīng)佛像諸物。永樂元年(1403年)正月,明成祖賜朵甘、烏思藏必力工瓦等國師及其土官“白金三百七十五兩、鈔千二百五十五錠、彩幣四十二表里。”[3]卷204,2上同年八月,又賜館覺、靈藏、烏思藏等處灌頂國師白金、彩幣等物,“計白銀二千二百兩,彩幣百一十表里。”[3]卷16,2下永樂四年(1406年)三月,明成祖遣使詔封烏思藏帕木竹巴吉剌思巴監(jiān)藏巴里藏卜為灌頂國師闡化王時,“賜白金五百兩、綺衣三襲、錦綺五十匹、彩絹百匹,茶二百斤。”[3]
明廷賞賜藏族政教上層、大小部族頭目的根本目的是要“結其歡心”、籠絡人心,以維護和鞏固朝廷在藏族地方的統(tǒng)屬權,故賞賜成為明朝恩惠藏地首領的重要手段,賞賜數(shù)目及價值極其豐厚,史所罕見。另外,為了表達對藏族政教首領的重視,朝廷視藏地各朝貢使為上賓,禮待有加,明廷還適時舉行盛大的官方宴請接待來京藏使,“宴尚師哈立麻于華蓋殿”[3]卷267,4下,“賜西番等處凈修三藏國師所遣朝貢使者思南土官田仁凱等宴于會同館。”[3]卷74,1下朝貢賞賜是明朝中央政府與西藏等藏族地方聯(lián)系的一種特殊方式和有效途徑。通過朝貢及其貿(mào)易,不僅加強了藏地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友好聯(lián)系,而且藏地政教首領還獲得了大量賞賜,發(fā)展了當?shù)亟?jīng)濟文化事業(yè)。
三、明中央政府與藏地人員往來特點及意義
永樂年間,明廷沿承洪武朝對藏和平羈縻政策,將妥善治理藏地視為邊政要務,積極與西藏等藏族地方政教勢力進行聯(lián)系。為此,明成祖不斷派遣各類人員前往西番、朵甘、烏思藏等地詔諭封賞當?shù)卣填I袖。另一方面,藏地政教首領也相繼派遣僧官人等入京朝貢謝恩,擴大與中央政府間的政治經(jīng)濟聯(lián)系。綜觀永樂時期中央政府與藏地的人員往來,明顯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永樂時期中央對藏地管轄的擴大和治理的深入為漢藏人員往來提供了政治保障。一方面,在洪武朝治藏措施的基礎上,永樂朝在川藏藏族地區(qū)繼設軍政機構,將西藏等地民眾統(tǒng)一納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轄之下。另一方面,作為行政管理制度的有力補充,明政府對藏族僧侶上層人士及地方實力派勢力的分封制度,以及僧職品秩、升遷、罷黜、承襲等一系列制度,有力地維護和安撫了各政教勢力在藏地統(tǒng)治的權力和民眾對朝廷的認可度。伴隨著中央政府對藏地的全面管轄和統(tǒng)治的逐漸深入,明朝與藏族地方之間的出使往來日益活躍起來。
第二,永樂朝大力加強朵甘、烏思藏等地道路疏通工作,為來往人員的出行、停住、歇息、補給提供了重要的交通生活保障。明政府因地設置增修的驛道,加之設置于漢藏邊界的一些關堡寨所永樂六年設四川天全六番招討司太平驛(《明太宗實錄》卷86,永樂六年十二月丁酉條:頁6下);永樂八年設雅州守御千戶所索橋關(《明太宗實錄》卷100,永樂八年正月辛未條:頁1上)。
使內(nèi)地通往西藏等地的道路通行整體環(huán)境得到很大改善。這些驛道關寨,均由政府派駐驛卒、關兵及其寨堡鄉(xiāng)勇守防巡邏,不僅加強和維護了甘青川藏地區(qū)社會秩序和邊境安全,也是永樂時期中央政府與藏族地方往來更加頻繁、漢藏經(jīng)濟文化交流更加廣泛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三,從人員構成看,永樂年間的進藏人員既有漢番僧侶,又有中央和地方官員;既有文職大臣也有邊衛(wèi)武將。他們主要選自中央主管外夷事務部門和地方軍衛(wèi)系統(tǒng),政治身份高、職位高,出使任務涉及詔諭延請、道路輸通、賜賞護送等各個方面。而來自藏地的入京人員,則以當?shù)仡H受尊崇的各級僧職人員為主體,他們中既有國師,又有漢藏地衛(wèi)所職官,還有地方頭目。這些僧職人員既是西藏等地不同勢力的政治代表,又擔當了西番、朵甘、烏思藏地的入京貢使,身份特殊,意義重大。
終永樂一朝,漢藏人員往來絡繹于道,他們在中央政府與藏族地方的關系中具有特殊而關鍵的作用,這對于加強明朝對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轄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永樂年間的入藏線路,以青藏道為主道青藏道的具體路線為:從河州、洮州出發(fā),經(jīng)西寧到達西藏。此道可分兩段:前段從河州一路至西寧,或從洮州一路至西寧。
川藏道是輔道。中官侯顯等人進藏即是從河州出發(fā),走青藏道執(zhí)行出使重任。永樂十七年(1419年),中官楊瑛、袁奇、杜通等120人也是“經(jīng)西寧一路入藏”[8]150。藏使入京線路,則是從烏思藏經(jīng)四川天全(或黎州)至雅州一線,或從西寧經(jīng)茂州、松潘至洮岷轉(zhuǎn)道進京。如永樂四年(1406年)侯顯迎哈立麻入朝,哈立麻入京路線是經(jīng)今拉薩至昌都,再東南經(jīng)芒康、過金沙江經(jīng)巴塘、茂州、松潘一線至臨洮入京。[8]143
不論走青藏道還是走川藏道,也不管是入藏還是進京,京城與西藏距離遙遠,出使行程短則數(shù)月,長則數(shù)年,且途經(jīng)高寒缺氧、河流縱橫、高山崇嶺之地,出使之艱難可以想見。然而,一大批漢藏人士不辭辛勞,沿著“唐蕃古道”和元代漢藏通道出入藏區(qū)各地[9],在極其漫長而艱險的漢藏通道上,成功完成了出使使命,為漢藏民族關系做出了重要貢獻。
相關論文投稿刊物:西藏研究是西藏社會科學院主辦者的以西藏哲學社會科學及藏學研究為特色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創(chuàng)刊于1981年12月。從1985年第1期開始改為向國內(nèi)外公開發(fā)行的季刊,從2008年第一期開始改為雙月刊,編輯部還根據(jù)需要,及時開辟各種專欄或?qū)?⑻乜。作者隊伍除集中在西藏、北京、四川、青海、甘肅、云南、陜西等地區(qū),在國內(nèi)外藏學界具有相當?shù)挠绊懥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