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12月29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開始修訂版權法,將計算機軟件歸到新的版權法。此后也知識產權專利法等保護計算機知識產權,但是計算機軟件具有其自有特點,保護措施也很特殊,版權法專利法等在保護計算機軟件時局限性很大,所以在計算機軟件保護上不能簡單直接套用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文章簡單闡述保護軟件知識產權所遇到的挑戰,并就這些問題進行對策分析。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挑戰及對策
新常態下,計算機產業仍具有廣闊的市場需求,再加政府政策支持,計算機軟件行業必將迎來再次發展的機遇。但是面對高價值軟件市場,很多人必然會抄襲模仿軟件,造成軟件市場混亂。所以,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很重要,是保障計算機軟件行業良好發展的前提。但目前,我國在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上面臨的困難有哪些呢?
1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所面臨的挑戰
1.1版權法保護軟件知識的局限
當前全球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在保護軟件知識產權時采用的是版權法。版權法從94年達成協議時,保護的對象指“文字作品”。隨著計算機軟件發展,傳統的文字作品和軟件區別也日益明顯,在實踐中版權法保護措施就會顯露很多局限和缺陷。
首先,版權法的保護范圍是不能完全保護軟件。軟件表現形式是文字作品,但更是解決特定問題的計算機處理過程,包含創造性的思想、算法、概念方法等。但是版權法里只保護文字作品的表達,不包括思想創新概念算法等。所以,版權法只保護軟件程序性的內容,程序構思和技巧卻不能得到保護,往往不被保護的技術創造部分才是軟件的重要部分,如此看來,傳統版權法就顯得很有局限性。第二就是難以合理界定計算機軟件作品表達形式。
傳統版權法侵權的認定需要區分作品的思想和表達,對軟件作品來說,這種區分很困難。因為軟件表達和構思極為接近,在轉化為代碼過程中,不需要很大的創造,很容易寫出相近的程序。
第三,版權法里保護精神權利不符合軟件行業發展突出表現在軟件“公開”以及“修改”。計算機軟件源代碼不公開就能夠受到保護,但是源代碼對軟件技術進步就意義重大;此外,作者有權保護作品完整,未經修改不可做出修改,即使發現其中的缺陷和漏洞,也不可以做出修改而獲得自己的版權,這些都限制了軟件技術的流通,加大軟件開放人力和財力,不利于計算機軟件行業的發展。
第四,傳統版權法保護軟件時只是阻止復制,不是保護軟件的使用。而且軟件作者的利益只有軟件使用才能實現,如果只是阻止軟件復制而不阻止非法使用,那軟件作者的權益就不能得到保障。第五保護期限。傳統版權法對文字作品保護期限是作者終生外加50年,因為軟件更新很快才能保證其實用性價值,那么這么長的保護期限就很沒必要且阻礙軟件技術進步。
1.2專利法保護計算機軟件存在的問題
盡管版權法是當今大部分國家進行軟件保護的主流,但隨著軟件更新發展,版權法也開始暴露了一些問題,但各國并沒有放棄軟件的專利保護。但是計算機軟件專利權實現比較困難。獲得專利并不意味沒有其他問題。往往維護一項專利,它需要經歷專利有效性各種挑戰。
專利侵權案中,被告以專利無效進行反訴,如此使專利局被迷惑,甚至法院判定無效的比維護更多。如此別人侵權或者維護專利權都是很危險的,專利本身或許早已經無效。維護一項專利至于經過仔細研究,才有機會勝訴。專利局授予專利的軟件專利期限不長,其在線的技術庫也是比較有限,事實上因為這些因素,很多知名的軟件專利仍沒有得到實施,他們申請軟件的專利是為了防御,不讓其他人或者公司獲得這一技術的獨占權。
1.3商業秘密法保護計算機軟件存在的缺陷
商業秘密法保護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具有很多優勢。第一,商業秘密保護可以便捷取得,對軟件本身沒有手續,還可以對軟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且這種做法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第二,商業秘密法保護軟件期限理論上可以無限。只要作者采取保密措施不泄露信息,權利人的利益就能夠得以保護。此外,在保護對象上,商業秘密法可以保護程序文檔技術創造等,范圍很廣。
但是,商業秘密保護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現在以下:首先保護脆弱性。商業秘密法不能排除其他人以合法手段獲取信息。就計算機軟件來說,合法購買者可以對軟件反編譯從而得到軟件的源代碼,而權利人對此卻不能阻止。
另外,無意泄密或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故意泄露,都將導致商業秘密保護失敗。其次就是容易造成壟斷。商業秘密保護計算機軟件,不利于軟件之后改進完善,還有可能限制公眾合理使用的權利,易形成商業壟斷,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微軟公司。最后就是保護難度較大。從創作者初期就需要對軟件及有關資料全面保護,現實中很多軟件公司忽視商業秘密的保密條款,對軟件保密重視不足;而且商業秘密規定在各國都不一,沒有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對計算機軟件行業得到國際認可還有一段距離。
2軟件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問題的解決對策
2.1保護計算機軟件的理想模式
我國有名的知識產權專家鄭成思先生曾提出橙區理論,建立保護軟件的工業版權制度,將對軟件版權保護措施和專利保護措施兩者結合起來,取長補短,形成一部新的軟件版權保護制度。理論上講,這應該是軟件理想的保護模式。但是軟件行業發展太快,各國等不及新的版權法出臺,只能采取原有的版權法,但這不是否定橙區工業版權的理論,在實際中更多還是這種結合應用。
2.2解決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對策
由上文可知,從單一版權保護制度過度發展向綜合全面是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發展的必然趨勢。建立一個版權法為主,專利法商業秘密法商標法合同法等為輔的綜合保護制度,是解決當前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有效措施。實際應用中,如果軟件主體很有技術創造性,那就用專利法保護其中符合發明的創作思想主題。如果針對專門少數用戶,可用商業秘密法及合同法保護技術。
3小結
綜上所述,單一的版權或者專利保護,確實存在較大的缺陷,不利于計算機軟件行業的發展。在保護計算機軟件實踐中,當針對該軟件的最優勢特點,然后結合各種法律法規運用起來,形成一套完整的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系統,為軟件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馮海濤;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所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當代法學論壇;2006年22期
[2]樸京順;如何加強我國計算機軟件專利安全的保護措施;計算機安全;2011年07期
[3]徐家力;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所面臨的挑戰及對策;信息網絡安全;2006年02期
電力類期刊推薦:《計算機安全》雜志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主管,信息產業部基礎產品發展研究中心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全面介紹網絡與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技術與應用的大型科技類月刊。每期正文80頁,精美印刷,現發行量已達3萬冊。